法轮功邪教从思想、行动上对抗国家法律,将"法轮大法"视为"宇宙大法",将国家法律视为"人间小法";其教主李洪志藐视"常人"法律是最低一层的法,是机械地制约"常人"的"鸟笼子"。他曾说:"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可以不受人间法律的束缚。"(《正念的作用》) "法律管常人中的事情,这是没有问题的。作为一个炼功人就是超常的了,那你作为一个超常的人,就得用超常的理来要求你了,而不能用常人中的理来衡量了。"(《转法轮》)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法轮功之流在境内外从"无所不能"的"主佛"李洪志到众多"精进"的大法弟子以及相关媒体等,无一不受国家法律的制约,岂能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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