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世纪初的宗教改革(指1520年由马丁·路德发起的宗教改革运动),开始打破了由天主教统治的宗教话语权,传统的宗教基础发生了动摇。这次宗教改革带来了宗教信仰的自由化,同时也大大促进了宗教信仰的世俗化。这其中的主要原因是:宗教改革破除了原来的"神学系统"(指以阿奎那·托马斯为主所建立的经院神学体系),否定了主教或神甫的"中介"作用,而提倡宗教信仰个体通过"因信称义"来获取"上帝的智慧"。如此这般,不但最高的教皇和教会的权威受到了挑战,而且将宗教信徒从官方神学的羁绊中解放了出来。过去只有专业的神职人员才有权按照神学理论来解释或传达"上帝的智慧",一下变成了信仰者只要坚定信仰就可以直达彼岸的"上帝"。针对这种宗教改革,马克思曾指出:他(马丁·路德)打破了对权威的信仰,却恢复了信仰的权威。他把僧侣变成了俗人,又把俗人变成了僧侣。"
欧洲宗教改革后,新教得以蓬勃发展,其中的路德派、加尔文派影响甚大。但新教各派之间的信仰思想并不统一,神学观点不尽相同,经常出现纷争,各说各理。这就使得过去由天主教官方维护的权威神学思想逐渐自由化,也使得民间宗教人士对神学的解释趋向多元化。而神学理论多元化的结果便是信仰的自由化与世俗化。发展到后来,家庭教会也普遍出现,对《圣经》的理解也由于多元化神学理论的不同解释而表现出各自的信仰差别。这就造成了面对同一个"上帝"却有不同的理解或表述,为邪教的传播预留下了空间。
综上所述,从崇拜文化到宗教信仰的漫长历史过程中,远古的人类崇拜最后归结于了宗教信仰。而这种宗教文化还会长久地存在于社会,直到宗教自然地消亡。这就象人类的科学和理性最终战胜神学一样,是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过渡的一个历史过程。而我们应该明白得是:宗教文化的演变及宗教自身的发展都紧紧与人类文明历史环环相扣,没有脱离历史而独立存在的宗教,也没有脱离人类物质生产而凭空高悬的精神信仰。所以,宗教的生存或繁荣必须与社会发展相适应,这则是一切宗教自身的基本规律性。违反了这种规律或与人类社会的道德、法律及社会次序相悖,宗教就丧失了生存的条件。因此,让我们站在历史文化的悠悠长河上看待宗教信仰,剥掉其神秘的面纱后,便可明白宗教就是人类历史及文化逐步演变发展的结果。我们在坚持反对和依法打击极端宗教及邪教的前提下,对正常的宗教信仰应依法进行保护;这其实也是对宗教这种人类最古老的精神文化或仰是某些人群寻求心灵慰藉的生活方式所给予的一种尊重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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