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27日,法轮功教主李洪志在美国因驾车未系安全带而受到犯罪指控,这让"宇宙主佛"李洪志怎么也没有想到西方主子是如此的不给面子。对这一指控美国新墨西哥州法院发出传票(传票号为C-45847704),要求被告李洪志出庭,李洪志还自以为事,未能出庭受审,本想通过歪门邪道摆平;殊不知,法庭又开出拘传令,CALVINLUCERO法官又发出传票(传票号为C-46579413),送达被告,李洪志这下可傻了眼,无奈之下只能乖乖的通过电话与法官进行有罪答辩,对所有指控均表示认可,并受到法律的处罚。
美国是法治社会,一切依律而行,所有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对于犯罪指控完全是按照法律程序办理。由于被告李洪志未按时出庭,藐视法庭和法官又受到了第2项指控,那该是罪上加罪。2006年4月17日,李洪志签署了认罪书,并支付了罚款,承担诉讼费用。2008年1月6日,李洪志在美国弗吉尼亚州史密斯县地区又因超速交通犯罪受地区法院处罚,缴纳了70美元罚款和61美元的诉讼费。黔驴技穷的"宇宙主佛"无法改变已经发生的事实,两次违法的原始信息在美国弗吉尼亚州法院和新墨西哥州法院官方网站均能查询,法庭记录更是详实可见。由此看来,"宇宙主佛"李洪志也是跟常人一样没有隐身功能、也没有超常能力;李洪志移民出国并长期在国外生活,无时无刻不在受人间法律的制约,否则是寸步难行,其他大法弟子那就更不用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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