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9日星期二

三、媒体侵权发声明,践踏“常人”法律自取其辱。

违反法律就会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必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轮功媒体"项目"在李洪志的逼迫之下,为了生存置法律底线于不顾,明目张胆地盗取他人成果,侵犯知识产权。2010 年 4 月 14 日至 2011 年 2 月 25 日,法轮功的喉舌大纪元网未经许可,未同版权所有人沟通,盗用连载了中国著名表演艺术家、相声大师马季先生的作品《相声艺术漫谈》;马季先生之子、版权所有人马东向美国纽约法院就法轮功网站的侵权行为提出诉讼,美国纽约法院就此立案,并向大纪元网站发出传票。

  法律维护公平正义,法轮功自知侵犯版权违法的严重,也怕惹上官司、媒体曝光,大纪元即向马东先生提出和解,表示愿意赔付 8 万美元(约合人民币 50 万元),并公开承认侵权,希望马东先生撤销起诉。2013 年3月26日,大纪元发出《和解声明》,公开赔礼道歉,意图了结此事,免遭法律的追责。如此看来,法轮功媒体"项目"经营不好,李洪志说:"既然立足于常人社会,和常人社会电视台一样,那你们在管理上就要按照人类社会正常办法做。"(《在新唐人电视讨论会上的讲法》)这完全是说一套做一套,侵犯版权是一犯再犯。2012年,新唐人电视台因盗播电视剧《鹿鼎记》、《雪山飞狐》,经版权方多次交涉;同年5月初,又遭泰盛娱乐公司向法院起诉侵犯知识产权。2014年10月24日,大陆艺人郭德纲和北京德云社在美国《世界日报》控诉法轮功媒体未经许可,擅自使用郭德纲相声《好好学习》等音频、视频资料,进行非法宣传,对北京德云社和郭德纲本人的权益、形象和声誉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一贯侵权盗版成性的法轮功,屡遭追责,慑于人间法律的威严,自取其辱放下"大法"至高无上的架子,以至于屈膝告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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