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入股"
2002年重庆市公安机关查获一起"荣昌县天惠养殖公司案件",就是该公司负责人张义楠夫妇,和10多名法轮功人员披着合法外衣,以公司为据点,进行传播邪教的非法活动。而最大的特色,在于张义楠夫妻竟然用"入股"方式来控制组织成员。他们以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革为借口,让全体职工"入股",未经同意将职工数月工资扣作"股金"。掌握资金命脉后,逼迫职工入教并从事"传教"活动,就连一名公司司机也不例外。这位姓肖的司机交代说:"我是打工的,老板叫我干啥当然得干啥。如果不听老板的,不仅这份工作要丢,那3000元钱也拿不回来了。"所以每次有张贴传单的"工作",肖某都得负责开车接送其他法轮功人员。
法轮功"以商养邪"的方式还有开办歌舞学校、报刊网站等,面貌不一,目的却相同,都是为邪教组织的扩张聚拢钱财和储备力量,值得我们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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