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1日星期五

——两个人证


  所谓人证,是指证明事实真相的知情人、当事人。李洪志篡改出生日期,主要人证有两个,一位是为其接生的潘玉芳老人,证明了李洪志出生的准确日期,即1952年7月7日;另一位是李洪志的早期合作者刘凤才先生,证实了李洪志篡改出生日期的动机,即冒充"宇宙主佛"。

  潘玉芳

  先说人证潘玉芳,她在《我为李洪志接生》中证实,李洪志出生于1952年7月7日,不是1951年5月13日。原因有两点:第一,李洪志的父母相识于1951年春,于1951年秋季结婚;第二,1952年夏季,潘玉芳到李氏夫妇家中为卢淑珍接生,由于分娩时难产,不得已为其注射催产素,李洪志才得以顺利降生。

  刘凤才(右一)

  再说人证刘凤才。据刘凤才在《三见证人:李洪志"出山"前后》才回忆,1992年5月,李洪志在长春小南湖公园教人练功,曾到处打听释迦牟尼的生日,大家都不知道,李洪志十分焦急,后来刘凤才才知道,李洪志改自己的生日,准备出山。

  李洪志是什么时候出生的,为何要改生日?被知情人潘玉芳和刘凤才证实得清清楚楚,形成了一个人证组合。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自潘玉芳和刘凤才公开指证后,李洪志从没对二人提出任何异议,这也证实了他们所证不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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