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1日星期五

——揭露李洪志的两件物证


  所谓物证,是指证实李洪志篡改出生日期的物件,他具有直观性等特点。物证同样有两件,一件是李洪志新旧两张"身份证",一件是李洪志修改的干部履历表,这两件物证证实了李洪志篡改出生日期的整个过程。

  两张身份证对比

  看看新旧两张"身份证"的对比,第一张是1986年12月31日颁发的,准确记载李洪志是1952年7月7日出生,第二张是篡改生日之后办理的,1994年10月20日颁发,记载李洪志出生日期的是1951年5月13日,两张新旧"身份证"对比,坐实了李洪志篡改出生日期的事实。

  改档案的复印件

  看看李洪志涂改转干审批表。《"以工代干"人员转干审批表》是李洪志修改后的,有明显的涂改痕迹,而旁边的一张表明确记录着李洪志是1952年7月7日出生,可见李洪志在派出所篡改出生日期之后,又去篡改自己的档案,是一个系列的造假行为。

  综合分析不难看出,李洪志篡改出生日期是一次有计划、有预谋、有明确目标的行为。即通过系列造假行为,把自己包装成"神棍",进一步吸引弟子,以此谋取个人私利,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  割下心头肉   河北省阜城县古城镇西火星堂村曾发生过一起命案,受害者是个六个月不到的小女孩,而凶手,正是生她的母亲。小女孩刚从母亲肚子里出来,还没记住世界长什么样子,就被母亲砖头砸死。而造成这一切的罪魁祸首,便是李主佛的法轮功。   俗话说,孩子是母亲身上掉下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