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1日星期五

不幸二:传播邪教陷囵圄


  陈某,女,46岁,汉族,大专文化,无业。在"法轮功"邪教组织被国家明令依法取缔后,陈某继续信奉"法轮功",在家中制作"法轮功"书籍及宣传品、通过网络下载"法轮功"音、视频。2014年起,陈某在青铜峡市区租房开办名为"步步高颗颗星"小学生补习班,在给小学生们补习功课之余,竟向小学生传播"法轮功"邪教,被学生家长发现并及时报警。2016年12月9日,青铜峡市人民法院依法终审宣判,陈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同样,因传播邪教而身陷囵圄的还有吴忠市的张某彦。2014年3月1日,张某彦购买电脑、打印机、刻录机、纸张等电脑设备、耗材,在出租房制作法轮功宣传品。2015年11月10日,吴忠市公安局在张某彦的出租房内和其驾驶的黑色"本田"轿车内,搜查出张某彦制作的"法轮功"光盘430张,印有"法轮功"标语的人民币3670张,共计17698.5元,"法轮功"宣传品356份以及电脑、打印机、刻录机等一批用于制作"法轮功"宣传品的设备。

  《刑法》第三百条明确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显然,无论是从犯罪情节上看、还是从社会影响上论,张某彦传播邪教的行为,都属于"比较严重",被利通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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