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参加者必然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相应的法律制裁。
2015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触犯刑律的,司法机关将按照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三条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追究其刑事责任,实施法律惩罚。
2016年10月20日,云南大学副教授、中共党员陈某某在课堂上向听课学生宣扬"法轮功"邪教歪理邪说被开除党籍;因长期从事邪教活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2016年3月,陕西省丹凤县武关镇惠家坪村监会委员、中共党员段正安被开除党籍;退休前为武汉市东西湖区将军路街道正科级干部、中共党员王保兰,1997年10月以来长期习练和传播"法轮功",2016年12月被开除党籍。
共产党员的一言一行关系党的形象,党员参加邪教严重误导群众,影响社会风气,必将受到法纪严惩。
让我们一起警惕邪教、抵制邪教,做反邪教党员先锋,为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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