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门徒会"经济运行的影响,一些"门徒会"邪教人员越陷越深,最终成为痴迷人员或骨干人员;一些"骨干"人员屡教不改,甚至转化后又出现反复。教育转化工作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把握好四个关键环节。
第一,断其幻想。"门徒会"骨干人员,长期通过收取"慈惠款""亏补赚缴"等方式聚敛钱财,再以领取"看顾费"、据为已有等方式把钱财据为已有,成为他们谋生的一种方式,如果不能断其这方面的幻想,容易增加教育转化的难度,即使转化后也容易发生反复。在对"门徒会"骨干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中,结合深挖打击,捣毁他们的经济体系,没收相关财产,断其继续依靠"门徒会"发财的幻想。
第二,破其侥幸。凡是被查获的"门徒会"骨干人员,都会错误地认为自己被查获是暂时的,继续依靠"慈惠款"发财是长远的,存在侥幸心理。他们在拘留或服刑期间,积极配合监所"转化",一旦走出监所,继续从事"门徒会"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形成反侦查能力。因此,在巩固期间要加强监管,完善重点人管理措施,能够迅速发现他们的违法活动,及时依法予以打击处理,彻底打掉他们的侥幸心理。
第三,阻其来源。"门徒会"骨干分子之所以频繁收取"慈惠款",重要原因是他们手下的成员不识其真面目,愿意将自己的财产甘愿献出,才导致他们觉得"有利可图"。因此,开展骨干"门徒会"人员教育转化工作时,要向其控制的成员披露敛财的事实,特别是披露"慈惠款"的用途,看有多少用于扶贫扶弱、有多少用于发展"门徒会"成员、有多少据为已有,让其控制的成员知道"慈惠款"真相,从而不再捐款。当他们发现通过"门徒会"再难获得钱财的时候,其参与"门徒会"非法活动的动力就会减弱,使教育转化成果得到巩固。
第四,给其前景。社会属性是人的本质属性。每个人在现实生活中,都需要稳定的经济来源维持生活,否则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对于"门徒会"骨干人员而言,如果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难免会重操旧业,继续从事"门徒会"非法活动。因此,开展骨干"门徒会"人员教育转化工作时,不仅要解决他们的思想问题,同时还要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帮助他们通过合法劳动获得稳定的收入,不再为"门徒会"的经济利益所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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