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段正安,男,陕西省丹凤县武关镇惠家坪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下坪组组长,因长期从事邪教活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2016年3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成为自《条例》颁布后,因参与邪教被开除党籍并被曝光的首个案例。据报道,1998年,身为共产党员、村监会委员的段正安左眼受伤,四处求医也不见效果,慢慢产生了信教治病的想法,最终成为邪教教徒。之后,其妻子王某成了邪教组织在惠家坪村聚会点的负责人,基本上每周都要组织村上教民在其家聚会一次,宣扬不用吃药信教包治百病等"教义",直至被公安机关发现。
2、王保兰,女,69岁,197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3年2月退休前为武汉市东西湖区将军路街正科级干部。1997年10月,王保兰开始习练法轮功,1999年7月国家依法取缔法轮功后,王保兰仍然坚持习练法轮功。街道、社区干部曾多次与王保兰谈话帮教,劝说其退出法轮功邪教组织,但她不为所动,顽固坚持法轮功邪教立场。2016年7月,东西湖区委组织部责成将军路街党工委启动调查和处理程序,12月13日,将军路街纪工委研究决定,开除王保兰党籍。
3、向某某,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一名70岁的老党员。其196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12月退休后,党组织关系转到自己居住的社区。1998年,向某某加入邪教组织,党组织发现向某某的问题后,曾多次上门做工作,希望她退出邪教组织,但她不为所动,对自己的党员身份也不在乎。2015年12月经街党工委研究决定,开除向某某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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