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4日星期四

  毛泽东同志曾精辟地指出:“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他还说过:“政治就是把我们的人搞得多多的,把敌人的人搞得少少的。”

 中国特色反邪教斗争之所以进展顺利,还在于有一项指导斗争的正确的方针政策,就是:教育转化绝大多数被蒙骗群众,依法严惩极少数犯罪分子。其中,教育转化绝大多数相对于依法严惩极少数来说,被视为治本之策。这是中国开展反邪教斗争的基本方针政策。

  这项方针政策,还在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的开始阶段,就已经提出。1999年7月19日下达的《中共中央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明确提出:"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做好修炼'法轮大法'党员的转化工作","要立足于教育,立足于转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要相信修炼'法轮大法'的党员绝大多数是听党的话的,是能够知错就改的";"对极少数有政治意图、存心作乱的幕后人物和策划者、组织者,要坚决清除出党"。这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在处理党员修炼"法轮大法"问题上严格掌握的区别对待的政策界限。

  1999年10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指出:"坚持以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团结教育绝大多数被蒙骗的群众,依法严惩极少数犯罪分子。"这段经典的概括,成为指导全国开展反邪教斗争的基本方针政策。

  1999年10月31日,新华社记者就依法惩处邪教组织犯罪活动问题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在谈到党和政府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政策界限时,"两高"负责人指出:已经提出了明确的政策界限,即要区别不同情况,区分和解决不同性质的矛盾。于是,"两高"负责人对这一政策界限作了深入具体地解读:要把正常的健身练功活动同打着这个旗号搞迷信活动、宣扬伪科学区别开来;把一般"法轮功"练习者同极少数违法活动的策划者、组织者区别开来;把正常的宗教信仰、合法的宗教活动同"法轮功"组织的活动区别开来;把在"法轮功"问题上犯有错误但有明显悔过表现的同执迷不悟、拒不改正的区别开来;把党中央、民政部、公安部、人事部对"法轮功"问题作出决定之前与之后犯错误的区别开来。真正做到团结大多数,教育大多数,解脱大多数,打击极少数。"两高"负责人还指出:在具体办案过程中,也要掌握法律界限,体现区别对待的政策。

  中国处理邪教问题区别对待的政策,是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学说在反邪教斗争中的具体应用,是建立在对邪教组织构成人员实事求是分析基础上的。在邪教组织中,极少数犯罪分子起的是组织、策划、指挥的作用,当然要依法严惩;而绝大多数成员是被蒙骗的群众,自然要教育、转化与挽救。

  恶意欺骗,是邪教的本质特征。十八年反邪教斗争实践证明,一些人之所以陷入邪教泥潭而不能自拔,不仅与自身素质、社会环境有关,而且与邪教组织的传播手段、控制策略紧密相连。邪教组织,是教主精心炮制的一个莫大的骗局。邪教欺骗背后是极其险恶的,没有一定的相关知识和识别能力,一般是难以抵御的。世界著名反邪教专家、西班牙人罗德里格斯说:"只要恰逢其时地予以规劝,实际上任何人都可能被某个教派所俘虏。"美国反邪教专家罗斯在《邪教:洗脑背后的真相》一书中说:"经验告诉我,不论其教育和社会背景如何,任何人都可能会被邪教团体招募。"这就是说,中国特色的反邪教斗争把绝大多数邪教成员视之为"受害者"、"上当受骗者",是符合客观实际的,是有科学根据的。中国政府把做好绝大多数"法轮功"习练者教育转化和解脱工作,看作是衡量这场斗争成败的一个重要标志,并在社会公众中开展警示教育,这是很有战略眼光的。中国政府是对社会、对人民负责任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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