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志宣称法轮功组织不图钱、不谋利,实际上是欲盖弥彰。法轮功组织为攫取痴迷人员钱财,大量组织书籍、画像、音像制品、练功服、徽章、练功垫等法轮功系列产品的非法出版和生产、销售。1993年,法轮功初期发展阶段,李洪志授意各地负责人,让他们拿着自己的照片,去卖给学员3元一张。李洪志声称看病不收费,却暗示病人在功德箱里捐款,而且每次不少于100元。据原法轮功大法研究会骨干王治文透露,从1992年6月到1994年12月,李洪志在国内一共办班56期,经他手办的班就有十三期,每次李洪志都收听课费,每课2小时,每人收听课费人民币50元,收入由李洪志和当地气功研究会六四分成。这样下来,光经王治文之手办的班,李洪志敛财150万元。李洪志靠盘剥法轮功练习者的血汗钱,聚敛巨额财富,成为暴发户。
一些痴迷的法轮功痴迷人员为了早日"圆满"而大积所谓"奉献能长功"的"威德",有的省吃俭用,捐出了全部的积蓄;有的把仅有的养老金也"奉献"出来了。原淄博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杜曰仲,为了"上层次"、求"圆满",先后被骗去近10万元,最后落了个负债累累、倾家荡产的下场;陕西省周至县高春阳在九十年代九十曲全村远近闻名的老板,可自从修炼法轮功后原有的万贯家产因向法轮功组织捐献、外出"弘法"等很快荡然无存,最终成了几天都吃不上一顿饭的穷光蛋;辽宁省原法轮功痴迷者石晓岩被骗走了现金12万元;北京市法轮功痴迷者张光政被先后骗走47万元;辽宁省法轮功痴迷者杨丽红、蔡美玲被骗财达47.65万元……无数弟子的倾家荡产填满了李洪志的钱袋子。如果当年不及时取缔法轮功,将会有更多的人失去更多的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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