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7月,以22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告》以及29日针对李洪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缉令》为标志,中国政府依法作出了处理法轮功问题的决定。这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情。如果当年不及时取缔法轮功,不知道还要害多少人。
李洪志实施精神控制,很多痴迷人员精神失常
法轮功教主李洪志在精神上控制痴迷人员,以种种方式对其成员不断强化心理暗示和自我暗示,把他们的人生追求从社会实践引向虚无缥缈的境地,以保证其痴迷人员效忠自己。李洪志神化教主,要求练习者绝对服从其役使,鼓吹"上层次"、"求圆满"谬论,并威胁背叛者将"形神全灭"。同时要求练功者不光练功,还要"学法",反复背诵,反复抄写,必须与其它学说一刀两断,甚至不能看书,不能读报,必须把其它念头统统了结,达到非法轮功不练、非"法轮大法"不信的痴迷状态。
在李洪志的精神控制下,法轮功练功者消沉、麻木,失去对社会、对家庭的责任感,但对"修炼"、"弘法"却染上一种病态的执著和疯狂,甚至自杀、自残或精神失常。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庄头村原法轮功修炼者刘均瑞 1997年4月听信别人传言,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他说:"迷上'法轮功'不久,我就开始走火入魔,性格变得很偏执……慢慢人们与我逐渐疏远,自己感到越来越孤独。"北京密云县康各庄农民孙凤芹,在练"法轮功"时走火入魔,从二楼阳台"飞升"时坠楼,将腿摔断。据不完全统计,1999年7月22日中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组织以前,全国有136人在李洪志诱骗下"放下生死"自杀身亡,仅北京、天津、河北、山东等省、市的7家医疗机构收治的因修炼法轮功导致精神障碍的就有100多例。 如果当年不及时取缔法轮功,将会有更多的人精神失常和自杀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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