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规治"邪"是一个不断完善、推进和发展的过程。我们不妨简单回顾一下1999年以来党指定的禁止党员参与邪教的一系列规定的发展进程:1999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2003年12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内容,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2015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禁止党员参与邪教及处理办法;2016年10月,新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明确 "党员不准参与邪教"。从"通知"到"条例"再到条例,不但是一个连贯的有机过程,在权威性上更是一个强度梯次增加的过程,特别是《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党内法规体系中的地位仅次于党章,充分体现了党纪"一把尺子执纪到底、一寸不让"的从严治党理念。此外,2016年2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离退休干部党员要坚决与邪教组织作斗争的规定,更将党规禁"邪"推进到一个更加深入和细致的层面,实现了对党员的全覆盖,每个党员政治生活进程的全覆盖,其用心良苦令人动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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