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3日星期一

"  二、"法身"难保肉身。李洪志在《长春讲法答疑》时,一名法轮功弟子这样问李洪志:"我马上去香港,您的法身能保护弟子吗?"李洪志回答称:"你去香港、你去美国,你跑到月球、太阳上去都没关系,我的法身都能保护。"可是,李洪志的"法身",最终也没能保住闫永明。

  闫永明逃到国外后,与法轮功狼狈为奸,用自己诈骗和贪污得来的一部分赃款,援助法轮功。2006年5月,闫永明出资发起"中国自由文化运动",与法轮功前呼后应组织若干活动。2006年12月,设立"2006年特别人权英雄奖",奖金共90000新西兰币。说是力挺"人权",其实闫永明是想用金钱收买法轮功,谋求藏身之地。没想到的是,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事实上,法轮功组织在境外的境遇也很不爽,"李主佛"的"法身"连自己都保护不了。2006年2月27日,李洪志因驾车未系安全带而受到犯罪指控,最终也只能乖乖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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