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9日星期四

党员参与邪教侵蚀组织肌体(图)

严肃党纪、对党员参加邪教组织零容忍,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之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党纪不可违,违者必被究!

 

  日前,网上披露,武汉市东西湖区有43年党龄的老共产党员王保兰因加入邪教法轮功并持续参与法轮功活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被开除党籍。更早些时候,陕西省商洛市丹凤县武关镇惠家坪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下坪组组长段正安长期从事邪教活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王保兰和段正安被开除党籍,固然咎由自取,然而开除他们并非事情的终结。我们应该深思,党员参加邪教影响有多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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