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志声称:"我不收任何金钱与物质报酬。""我有一亿弟子,每个人给我一块钱,我就成了亿万富翁……但我不会要学员一分钱。"从表面看,李洪志不要弟子一分钱,而实际上却对金钱有着特殊的感情,见钱眼开,贪婪得很。据不完全统计,自1992年5月至1994 年底,李洪志共开办法轮功培训班56期,收入300万元以上;以"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名义组织出版的各种书籍及物品总价值达 1.35 亿元人民币,非法获利 4229 万余元。李洪志在未出逃之前在长春购买别墅、北京购买多处住宅、在北京还有进口高档车及普通汽车;李洪志逃到美国十多年就有11处房产,更有豪车数辆。李洪志明明摇着"不贪钱财"的小船,怎能说掀就掀了呢?
2019年10月24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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