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深刻的反思,特别是看到"法轮功"在整个发展过程存在的违法史,我就非常明白"法轮功"出现在社会之时就是它的违法之始。比如"法轮功"的出版物是未经国家新闻出版署许可而非法出版的;"法轮大法研究会"竟然是未经合法登记注册擅自成立的,违反了《社团登记管理条例》;"法轮功"组织未经批准擅自活动,非法出版,偷逃税,违反了《税法》;各地信徒受李洪志歪理的影响伤人、杀人,违反了《刑法》;"法轮功"组织被依法取缔后还在鼓吹鼓动"讲真相"等违法活动;"法轮功"组织宣传违反《宪法》的反动言说,企图颠覆国家政权,破坏社会稳定团结;在国家法定货币上写反动邪说,破坏金融秩序,违反《人民币管理条例》和《商业银行法》。
我痴迷"法轮功"对家庭伤害是最大的。受"法轮功"歪理放下名利亲情的影响,我对父母太不孝顺了,大学毕业后本来是自己赚钱养父母的时候,却由于种种借口没去积极找工作,待在家里长时间做"啃老族"。国家依法取缔"法轮功"后,父母劝告不要习练"法轮功"我也不听,造成父母的担心和操心,而且因为我习练"法轮功"的事情,父母还被别人骗走了四五千元,真的伤透了父母的心。妻子也因为我的事情担惊受怕,孩子得不到父爱。一想到此,一股悔恨之意油然而生,我痛恨"法轮功",是它剥夺了我最珍贵的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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