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7日星期一

说明了打击邪教犯罪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从国家取消劳教政策后,一段时,对没有达到一定标准、犯罪情节较轻的邪教犯罪涉案人员,大都采取治安拘留的手段。往往是公安机关辛辛苦苦忙一阵,犯罪嫌疑人"进宫"没几天就被放了出来,对打击邪教犯罪明显缺乏力度。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于当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了《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完善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提高了法定最高刑;增加了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增加了数罪并罚的规定;增加了对组织、利用邪教等蒙骗他人致人重伤的处罚规定。特别是降低了对涉邪教犯罪的处罚下限,较《刑法》原第300条,进一步加大了对邪教犯罪的处罚力度。也就是说,修改后的《刑法》第300条,体现了只要从事邪教犯罪活动,无论情节轻重,都必须承担刑事责任,从根本上解决了对邪教犯罪打击乏力的法律问题。从而,使各地邪教犯罪活动频频受到重创。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更是扩展了邪教组织的内涵,细化了邪教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确立了邪教犯罪停止形态的认定和适用规则,让审理邪教犯罪案件更具规范性和操作性。它将对进一步加大打击邪教犯罪活动产生深远影响。

  随着广大群众反邪教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打击邪教犯罪力度的进一步加大,邪教犯罪人员已成为过街老鼠;邪教组织如秋后的蚂蚱,离灭亡的日子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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