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日星期四

浅析重建思维方式在帮教中的运用

 作为一名反邪教的志愿者,在同法轮功痴迷者交流的过程中,经常会发现这样一种现象:部分法轮功人员在与我们交流过后,表示自己认清了法轮功的本质问题,甚至很多人痛哭流涕,决心不再练习法轮功,但一段时间过后,故态复萌,不但推翻原来交流达成的共识,而且痴迷程度更为加剧,与转化时判若两人。这种现象充分表明:邪教具有很强的精神控制性,同样,也使我认识到,帮助痴迷者彻底摆脱邪教的精神控制,帮助他们运用科学的思维方式,才能实现彻底的转化,真正回归到社会大家庭的怀抱之中。下面,笔者就如何帮助法轮功人员摆脱精神控制,防止思想反复,谈几点自己的体会:

  一、"法轮功"痴迷人员思维方式的三个弱点

  通过长期与法轮功人员的接触交流,笔者发现,法轮功人员出现思想反复,现实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与原功友接触,在功友的煽动劝说下思想反复;二是接触到法轮功的新经文,被新经文迷惑,出现侥幸心理,思想反复;三是自身生活出现波折,承受不住压力,思想脆弱而反复。这三种反复的原因暴露出易反复法轮功人员思维方式的三个弱点,那就是主观性,片面性,绝对性。他们不会客观的、整体的、一分为二的看待问题,如果不能帮助他们解决好这三个问题,就不能很好的帮助他们实现彻底的思想转化并完全融入社会。

  一是主观性。痴迷者都将自己看做超常人,这种飘飘然的感觉让其自觉高人一等,长期的这种自我为中心的思维方式,使得他们非常主观,不会客观看问题。他们只选择自己相信的人交流,只愿意听取自己想听取的内容,对思想上、感情上不能接受的,统统排斥。所以,部分法轮功人员容易受到原功友的煽动蛊惑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对法轮功根深蒂固的主观认同并没有完全消除,尽管客观上看到了法轮功的一些问题,但思维方式没有变,回到社会后,对家庭、社会的信任没有完全建立或恢复,在遇到原来的功友煽动蛊惑的时候,自然而然地心底还是相信这些所谓的原功友,从而分不清是非,导致思想反复。

  二是片面性。法轮功人员往往不能全面的看问题,大多的人看问题的角度比较单一。比如有的人转化,是因为看到了自己伤害家庭,但接触到新经文后,在李洪志所谓"圆满"的引诱下,产生了动摇,明知伤害家庭也要追求"圆满",觉得自己将来成了"佛",可以补偿家人;有的认识到了"圆满"是一场骗局,但又不能正确看待法轮功参与政治的问题,看到明慧网上造谣的言论后,觉得自己可以不要"圆满",但不能不"讲真相";有的看到了法轮功参与政治的问题,但对李洪志是人是神的问题认识模糊,思想上始终觉得李洪志还是具有一定的神通法力,觉得自己在家不出去就是不参与政治,只要练功治病就好了。思想上根深蒂固的片面性使得他们不会举一反三,不会从整体上来认识法轮功问题,在碰到自己不了解,不知道的问题时,不会全面的分析,从而受到蒙蔽。

  三是绝对性。法轮功人员在李洪志编造的完美世界里沉迷过久,使得他们大多具有非常明显的绝对性思维。他们不能接受缺点,不能忍受错误,遇到不能接受的事物时反应强烈,缺乏平和、包容心态,不会一分为二去看待这些问题,而是产生极端的情绪,或悲观绝望,或愤懑不满,不会自我调节。特别是在社会上遭遇如生病,失业等挫折后,有的会不自觉地怀念邪教的甜蜜陷阱,对邪教的拉拢,不再抗拒,有的则认为自己得不到社会的关心与帮助,将自己的挫折一味怪罪在国家政府的头上,心里失衡,盲目仇视政府,从而附和响应明慧网上的"政府无望论""共产党垮台论"等。

  二、重建思维方式在帮教中的运用

  法轮功人员思维方式的特点决定了志愿者做转化工作时,不能心浮气躁,急于求成,要着眼于帮助他们彻底摆邪教的精神控制,建立、形成、完善正确的思维方式,丰富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目标来交流沟通,使他们回归社会做好"软着陆",这样,他们才能真真正正做到彻底的转化,并回归到社会生活中。

  1、做好回归社会的心态准备

  为帮助法轮功人员转化后能够从虚幻世界回归到现实世界,尽量减少他们的不适应感,我在交流中,会时刻提醒他们做好回归社会的心理准备,使他们时刻认识到自己转化后是作为一名普通公民回归到社会中,必须尽到自己的公民义务,尊重公民道德,社会法律,承担起自己相应的责任。有的已转化人员转化后情绪兴奋,为自己摆脱了邪教控制而高兴不已,而对以后的生活估计不足。有的则对未来过于忧心忡忡,怕家属、朋友不能完全接纳自己,这两种状态都容易导致思想的波动,我的经验是,要帮助他们正确看待自己在法轮功的经历和自己的转化,对自己过去的经历,吸取教训,要求他们面对现实,对将来的生活,充满信心,鼓励他们希冀未来,同时,将他们和家属聚集在一起,畅谈转化的感想,引导家属们敞开怀抱,欢迎他们的回归,用家庭的亲情温暖感动他们,让他们的回家之路走得平稳而顺利。

  2、做好回归社会的理论储备

  要想帮助法轮功人员肃清邪教思想的流毒,只有依靠科学的理论和思维方式,特别是对那些盲目愚忠,缺乏辨别是非能力的法轮功人员,转化后一定要帮助他们树立起正确的思维方法,才能防止反复,实现彻底转化。

  笔者曾经接触这样一名法轮功人员连某,年仅27岁,13岁开始练习法轮功,因参与违法活动被判刑四年。在服刑期间,曾经有过转化的经历,但在未转化人员煽动下,思想出现反复,直到刑满释放时仍然坚持法轮功的立场。回到家后,她的父母找到笔者,恳请与其交流,希望能够对她有所帮助,交流过程中,笔者发现,连某几乎丧失了自己的思维能力,她长篇大论地背诵《转法轮》,成了法轮功的传声筒和扩音器。看到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让连某学会正确的思维方法,她13岁开始练习法轮功,人生观还未完全确立之时,就接受了法轮功的歪理邪说,她缺乏全面认识法轮功的思维方法。为了帮助她,笔者多次和她交流,在取得她的信任后,提出和她一起学哲学的建议,还专门购买了大学的哲学教材。开始,连某非常抵触,认为《转法轮》涵盖一切,没有必要学,但通过反复交流,同意探讨。连某看到了自己伤害家庭,但认为自己圆满后将来能够补偿,笔者就同她探讨这种先伤害后补偿的模式是不是真正的"善",连某认为法轮功里虽然出现了极端事件,但大部分人因为法轮功受益,笔者就以发展的观点同她探讨这些所谓暂时受益的人最终结局是什么,连某认为别人练习法轮功是为了祛病健身,贪图法轮功的好处,自己坚持法轮功完全是为了人类社会的道德回升,没有任何私利,笔者就同她探讨法轮功组织整体和法轮功练习者个人之间的关系,以及追求良好愿望与造成违法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问题,通过我们边学习,边分析的方式,连某不仅对法轮功的歪理邪说产生质疑,还写下了厚厚的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学习笔记,实现了理性的彻底转化。

  3、做好回归社会的挫折准备

  应对挫折的教育与交流是已转化人员的必修课。我在交流中,会着重模拟转化以后的各种情景,使得他们能够在心理上对回归社会的过程有一个正确预期,避免出现问题以后手足无措,情绪大起大落。在实际工作中,我总结出了"五个怎么办"。包括回家后生病了怎么办,生活遇到挫折如失业、家庭关系不和、亲戚朋友歧视等情况时怎么办,遇到原功友拉拢怎么办,遇到不认识的人传递法轮功的反宣品怎么办,遇到李洪志的新经文怎么办这五个问题,通过具体的情景模拟,使他们知道遇到问题以后应该怎么思考,如果自身思考不清楚,应该找什么样的人来交流,弥补他们自身思维的局限。

  生活是变化的,会有很多预料不及的情况出现,这些变化的情况,都很有可能是他们思想波动的原因。笔者就曾遇见这样一件事情,法轮功人员杨某转化了,但回去后不久就遇到一次车祸,在医院卧床半个多月才回家,我数次打电话想到杨某家中去探望,都被她婉拒。我敏感地意识到她肯定是思想出现了波动,立即与她的丈夫联系,通过她丈夫的帮助,与她见面聊天。聊天中,杨某流露出车祸是"转化的报应",是"师父对自己的惩罚"这样的想法,我立即反问她:"如果你师父真是大佛,有这么大神通法力,那么我怎么没事,那么多转化的人怎么没事,如果你转化了,就惩罚你,那这样的佛是慈悲的吗"我的提问触及了杨某的思考。在后来的反复交流中,她终于对李洪志的"报应说"有了理性的认识。这段经历使我认识到,反邪教志愿者一定要同原法轮功人员真心真情接触,成为好朋友,一旦他们有任何困难,像朋友一样出现在他们周围,及时地抚平他们的内心伤痛,成为他们的知心人,贴心人,帮助他们答疑解惑,顺利渡过这些容易心理波动的时期,防止他们用法轮功的歪理邪说胡乱联系而思想反复。

  4、做好回归社会后的精神关爱准备

  法轮功人员回归社会后也有很多的生活需求,他们和社会上的每一个人一样,同样需要爱、关怀和帮助,但很多时候,他们缺乏交流的勇气,不敢向别人倾诉他们的想法与需求。我觉得作为志愿者,一定要想方设法搭建这样的桥梁。生活中,笔者常常会和他们所在的社区联系,鼓励他们积极参加社区的活动,有的人爱好唱歌,就参加歌唱队,有的人喜爱跳舞,就参加舞蹈队等,有的人对健身保健感兴趣,就帮助他们参加到社区的太极拳、健身操的活动团队中,让他们开阔自己的视野,开放自己的心态,恢复对生活的信心和乐趣,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对一些生活确实有困难的转化人员,帮助他们找社区,找街道,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有合适工作机会,还打电话到他们家通知他们去面试应征。

  如笔者认识的一名法轮功人员孙某,回到社区以后感觉自卑,情绪低落,不愿意出门。今年,是奥运召开之年,在一次交流中,孙某流露出想参加社区奥运志愿者的想法,但又顾虑重重,看到这种情况,笔者随即联系社区,向他们表达了孙某的想法,社区听到后,非常高兴,大家立即上门邀请她,并给她送去了志愿者的服装和红袖标,看到这些后,孙某非常开心,她每天和社区志愿者一起为奥运服务,笑容重新浮现在她的脸上,后来,她又参加了社区的舞蹈队,歌唱队,大家都说,她跟变了一个人一样。  

三个实验的启示

2003年1月,在武汉。我遇到法轮功痴迷者王某,女,61岁,初中文化程度,农民,1999年7月开始练习法轮功。此人对法轮功歪理邪说知之不多,多半时间躲在家里瞒着老公和孩子练功,偶尔出去散发传单,但她脾气温和,有一定理性,能正常交流。在谈话过程中,我给她做了三个实验:

  实验一:摔隐形眼镜

  李洪志一九九八年五月在《欧洲法会讲法》中说:"我记的上次在纽约我刚讲完法,我们有个学员听完法之后,别人一挥手把他的那个隐形眼镜(就是戴在眼睛里的那个眼镜)片儿打掉了。掉下来又打碎了,也没有伤着眼睛,实质上那就是告诉他眼睛已经好了。"

  我找出一九九八年五月的《欧洲法会讲法》,并找到这段话念给她听,她说有印象。

  问:李洪志说隐形眼镜片能摔碎,你信么?

  答:可能会吧,因为师父这样说了。

  问:见过隐形眼镜片么?

  答:没见过。

  问:那我们实验一下?

  答:好的。

  我找来戴隐形眼镜的同事小章,当着她的面从眼睛里拿出隐形眼镜片给她仔细看,给她摸,并认真给她讲解有关隐形眼镜的构造等基本知识。然后我把隐形眼镜片拿过来往地上反复摔,反复捡起来给她看,又让她自己反复摔,反复看。突然,她离开板凳往桌子上爬,把周围的人吓了一大跳,我们不约而同地问她:"你要干什么呀?"她憨厚一笑,回答说:"我想站高一点再摔,看能不能摔碎。"没想到她是如此认真和负责,我们帮她站到了桌子上,她反复摔了几次,我们反复给她捡了几次。

  实验证明:隐形眼镜片摔不碎。她认同实验的结果。

  实验二:看瓶子装水

  李洪志在《转法轮》中讲到心性提高的问题时,举了个例子说:

  "举个例子说,一个瓶子里装满了脏东西,把它的盖拧的很紧,扔到水里,它也要一沉到底。你把里面的脏东西倒出去,倒的越多,它会浮起来越高;完全倒出去,它就完全浮上来了。我们在修炼过程中,就是要去掉人身上存在的各种不好的东西,才能使你升华上来,这个宇宙的特性就起这样一种作用。"

  把这段原话给她看,她表示记得很清楚,并表示认同李洪志的说法。于是,我们开始了第二个实验——瓶子装水。

  我们把她带到厨房,用矿泉水瓶子先装了一满瓶水,往装满水的大塑料桶里放,结果瓶子悬浮在水中,既不沉到水底也不浮到水面;把瓶子里的水倒掉一些,倒掉一些,倒掉一些,再倒掉一些,再往大塑料桶里放,瓶子一直浮在水面上;……直到把瓶子里的水倒完再往大塑料桶里放,还是浮在水面上。

  实验结果让她很诧异。我们解释了实验结果的原理:根据物理学中的浮力定律,装水的瓶子只会出现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当瓶子(和所装的水)的重量大于其所受的浮力时,它会沉入水底;第二种情况是当瓶子(和所装的水)的重量等于其所受的浮力时,它会悬浮在水中的任何位置;第三种情况是当瓶子(和所装的水)的重量小于其所受的浮力时,它会漂浮在水面上,这已经为实验结果所证明。所以,根本不会出现李洪志所说的倒得越多浮得越高的情况。

  这么解释,她认可了实验结果。

  实验三:捏蔬菜和水果

  李洪志一九九七年四月在《旧金山法会讲法》中说:

  "大家知道这个蔬菜呀,你用手把它攥来攥去,最后什么都不会剩的,都是水。水果呢,也是一样。"

  找到这段话给她看的时候,她说不记得李洪志有这个说法。当时也正好在厨房里,我们就正好做了第三个实验——捏蔬菜和水果。

  我们把很嫩的白菜、菠菜叶子和苹果、桔子给她捏,我们自己也捏,但我们(包括她)捏后的叶子依然是叶子,水果依然是水果,除了变形以外,并不像李洪志所说的最后都是水,什么都没剩。

  她对实验结果大失所望,但又不得不接受这个事实。我们顺便给她的口袋里一边装了一个苹果,说是让她回去继续做实验,实际上是送给她吃的。

  我们回到房间里,继续讨论三个实验:

  1、第一个实验证明隐形眼镜不能摔碎,说明李洪志说假话。事实还证明,法轮功当中没有一例近视眼练好的例子,说明法轮功、明慧网等宣传的祛病健身是假话,进一步说明消业、业和德的转化、另外空间、法轮世界、圆满等等都是鬼话。

  2、第二个实验证明瓶子装水遵循了浮力定律,而不是李洪志那种想当然的结果,也说明了李洪志撒谎,表明他水平很差,人品不好。

  3、第三个实验证明蔬菜和水果都不能被捏得只剩下水,再次说明李洪志撒谎、吹牛的德性。

  然后给她观看了我自己制作的和彭敏事件的几个当事人访谈、自焚事件几个当事人访谈的光盘,使她进一步明白了李洪志是如何精心控制和利用法轮功练习者为自己的罪恶目的打拼的嘴脸。然后,她坚定地做出了选择,决心不再为李洪志卖命了。

  于是,一个老太太又恢复了往日的欢快笑容。  

认清法轮功“向内找”的实质

 看了凯风网上华诚写的文章《运用"向内找"方法破解痴迷者的思维之壳》,引起了我强烈的共鸣,这的确是前期帮教工作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方法。但是到了帮教后期,我们就要破除"法轮功"提倡的"向内找"的思维模式,以防给转化对象留下留恋"法轮功"的后遗症。

  有一次我在帮教中遇到过一位女"法轮功"人员,她已经转化了,后来思想出现反复。问及反弹原因时,她说:"李洪志在4·25等事件上说假话、改生日、聚敛钱财等事实我都承认,也能够接受,但是有一点是,就是法中讲的'向内找',我觉得这是一个真理,在这一点上,李洪志师父永远是我的老师。如果他不告诉我'向内找',也许至今我还是一个混沌初开的常人。"

  听了她说的这些,我做了如下几点说明与分析:

  一、李洪志的"向内找"是以个人私利为前提,是建立在损害家庭利益和社会利益基础之上的

  李洪志在经文中,多次强调"向内找"。在《精进要旨》中说:"大法弟子与常人最根本的区别就是遇到问题向内找"。在前期讲法多次说道:遇到矛盾,不管怨不怨你,都要找自己。"《欧洲讲法》中还说:"所以心性提高是第一位的,也就是人有多高的标准,功才能有多高,这是绝对的真理。"这就告诉弟子为什么要"向内找"?因为你不向内找,你就守不住心性,守不住心性就不能"长功";不能"长功"何谈"上层次"?不"上层次"就无法"圆满成佛"……由此看来,"法轮功"的"向内找"是以利己主义为前提的,也就是说是对个人修炼有百利而无一害,而对别人就另当别论了。儒家讲"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修身(也就是"向内找")的出发点是为了家庭和睦、国家安定、天下太平,而不是为了达到损人利己的个人目的;曾子曾经说过:每日三省吾身,意思是指要多次自觉地检查自己,来提高自己的综合素养。现代社会,要求公民素质整体提高,个人素质提高了,才能更好地帮助别人、和睦家庭、有益社会;如果内在素质不能提升,即使有那种良好的愿望,在现实生活中也不可能实现。比如一位老师,诚心想培养出优秀的学生,但个人素养和教学水平不能达到高质量,他所设想的美好结果可能会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每个人都是社会中的一份子,内省机制不完善的人,想提高素质就很困难,这样就会影响社会整体的进步与发展。所以说,传统文化中的内省机制与李洪志的"向内找"在性质上是根本不同的。

  二、李洪志的"向内找"是为自己开脱责任的一个借口

  我们知道,由于受李洪志歪理邪说的毒害,有的人有病不治,使生命在自我折磨中逝去;有人剖腹找"法轮",走上了不归路;有人去天安门自焚,追求圆满致死致残……面对这样残酷的事实,李洪志百般推脱,都是弟子们没有"向内找"惹的祸,根本与他李洪志没有关系。在后期经文中说道:"大法弟子的迫害是自己的心促成的",也就是说,出现自焚、自杀,包括被劳教、被判刑的事,不是李洪志的责任,也不是"法轮功"的责任,而是弟子的责任,因为你们没有"向内找",是没有修去的人心造成的。在《新加坡法会上的讲法》27页中说:"大家知道我们有个别学员去世了。有的是圆满的,有的是破坏的,所以我对这方面也不表态也不去说。可是它的出现,我觉得对我们学员就是一个生死的考验。……一个人放不下生死,他绝对不会圆满。"这就是说,有人练法轮功死了,不是他李洪志和法轮功的原因,而是利用死去的人考验"法轮功"练习者害不害怕、能不能放下生死?是不是还要坚定不移地跟他李洪志走下去?如果看到别人练功死了,你就动摇不想练了,这就考验出你不是真修弟子。要想当真修弟子,就要"向内找",找自己的怕心,去掉它,继续坚修大法,继续崇拜李洪志,这才是李洪志所要达到的目的。

  三、李洪志的"向内找"目的是消除"法轮功"练习者对李洪志和法轮功的怀疑

  在《新加坡法会上讲法》中说:"我想我所有的弟子,你们在今后的矛盾当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当中,或者是在学法,在我们弟子中间,发生的任何矛盾,你们都应该去找自己。……去找别人的缺点,你怎么能提高呢?别人都好了,你指出别人的缺点了,他修上去了,那你还是在这儿。"在这里,李洪志提到学法时遇到矛盾也要找自己。很多练过"法轮功"的人,包括我在内都有过这样的体会和经历,学法时都对李洪志的讲法产生过怀疑,感到矛盾百出,不知所云,如在《法轮佛法大圆满法》中说,各国弟子必须遵守各自国家的法纪法规,否则后果自负。但后来又说让弟子们走出来证实法,做三件事,让大家都做"九评"的事情,这显然又是与国家法律相对抗的;一会儿让"做好人",一会儿又不让给灾区捐款……很多的疑点充斥在大脑中,可是,李洪志所讲的法是绝对的真理,是不允许弟子们去怀疑的。在《精进要旨》中说:怀疑师父,怀疑大法,就是思想业在做怪。那怎么办?只能是"向内找",消除自己的思想业,不能怀疑李洪志,不能怀疑法轮大法。

  四、法轮功的"向内找"只是一个幌子,也是有条件、有前提的

  在个人修炼的利益不受损失的情况下,可以向内找自己;而一旦超越了这个界线,圆满和成佛的利益受到冲击时,就把"向内找"弃之脑后,开始向外找别人和政府的毛病了。经历过"法轮功"修炼过程的人,对这方面是有着深刻的体会。比如对1999年4·25事件,如果站在"向内找"的角度,是不应该到中南海去的,与国家和社会发生了矛盾,应该找找我们自己哪儿做得不对。所以当时我们很多人都去过中南海后,回来心中也觉得忐忒不安,不知是不是违犯了"向内找"的戒律。可是在李洪志《我的一点感想》中说:"有消息说有很多人去了中南海,有人因此而感到震怒。其实去的人一点也不多。大家想想有一亿多人学'法轮功',只去了一万多人怎么是多哪。不用动员,一亿多人你也想去,我也想去,一会那不就一万多人吗?"对于如此不"向内找"的行为,李洪志却大加赞扬,致使有些人非常后悔当时没有去北京,发誓今后再有这样的机会一定补上。所以在4·25以后,在李洪志经文的怂恿下,法轮功群体开始了大规模的"向外找"的运动。

  五、要用辩证的方法和全面的眼光看待"向内找"

  转化初期,由于受法轮功绝对化思维的影响,一些转化人员无论遇到什么矛盾,往往是单向地找自己的错误,长此以往,会形成一种深深的自责心理,由自责产生自卑,进而挫败刚刚建立起来的人生信念。正确的方法,一方面是遇到矛盾的时候,要控制自己不要冲动,在冷静的情况下查找矛盾产生的原因,用智慧的方法化解矛盾,而不是一味地责怪自己或埋怨他人。另一方面就是有人给我们提出意见时,要虚心接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坚持正确的,改正错误的。再一方面,有的时候事情遭遇麻烦,一时不能取得成功,达不到预期效果,不一定是我们的主观原因,可能是客观条件还不成熟。如孔子周游列国、遇到困厄、施政纲领得不到很好地采纳时,孔子不怨天尤人,也不是盲目地自我责备,而是客观地认识到是时机不成熟(当然孔子思想中也有不合时宜或者落后、绝对的那一面,在这里我们说的是他对待挫折的态度)。在"春秋无义战"的时代,孔子推行的"为政以德"的施政纲领很难得到大面积的推广。

  分析到这里,她明白了李洪志"向内找"的用意,坦陈自己以前没有想过这些,只是被他的表面现象所迷惑。所以,已转化的法轮功人员今后遇到问题仍然要反思自己,但是必须改变法轮功那种绝对化的思维,错的就改正,对的就坚持,原则问题(坚持正确的方向)上不能动摇,在坚持正确方向的前提下,经常反思自己,改正自己的不足,使自己能够与时俱进,真正走出法轮功"向内找"的狭隘怪圈,形成开放的思维方式。  

浅谈痴迷者转化的心理策略

对于"法轮功"练习者来说,虽然绝大多数都脱离了"法轮功"组织,不再去参与非法活动,可他们当中还有人可能"口服心不服",并没有从思想上同"法轮功"彻底划清界限,还有很多认识问题没有得以很好解决,引导他们彻底走出法轮功,仍有待时日。下面,从心理学角度谈谈劝导"法轮功"痴迷者转化的方法问题。

  一、痴迷者转化的"三步曲"

  人的行为模式和思想习惯,之所以能够按某种状态保持下来,是由各种力量交互作用的结果。在这些力量中,有个体内在的力量,有群体的力量,还有社会的力量。不同性质的力量发生作用的方向不同,有的会强化某种行为方式,有的会改变某种行为的方式,几种力量的相互作用便造成了某种行为模式。因此,要使"法轮功"痴迷者的转化得以顺利进行,就必须有效地控制各种不同方向的力量,注意因势利导,造成积极效果。

  德国心理学家勒温认为,一个组织的转变可以分为三个相互关联的阶段,即解冻、改变、再冻结。这三个阶段也可以成为"法轮功"练习者转化的"三步曲"。

  1、解冻。这一阶段的活动就是要引发痴迷者产生转化的动机。心理学认为,人的行为模式与人的生活环境、生活方式、思想观念密切相关。因此,转化工作的第一步,就是分析痴迷者所处的内外环境,分析痴迷者拒绝教育的思想上的"结",打破他们的心理格局,使他们逐渐对以往的观念产生怀疑,对以往的行为方式产生不满,并且形成"只有转化才有出路,而拒绝转化则是一条绝路"的认识。

  2、改变。在这个阶段中,要向痴迷者提供足够份量的信息,指明正确的行为模式,以引导痴迷者形成新的观念和行为模式。怎样指出正确的行为模式?例如,某人希望能够强身健体,你就给他介绍正确的强身健体的方法;某人渴望摆脱烦恼,你就给他介绍正确的摆脱烦恼的方法。培养新的行为模式,最有效的方法是树立典型,进行典型示范,去推动其他人员对新的行为模式的认同。解冻和改变紧密相关,不破不立,破字当头,立也就在其中了。

  3、再冻结。这是在痴迷者观念和行为改变取得一定成效以后,利用一定措施,巩固和发展其新的观念和新的行为方式的活动。大量事实表明,人们受到培训改变了某种行为方式后,一旦回到老的环境里,往往又会重蹈覆辙,回到原来的方式上去。心理学家因而提出再冻结问题。再冻结首先要使人们了解新的行为方式所带来的积极成果,提高其自信心和满意度;其次,推广、强化新的行为方式,如及时通报情况、表彰鼓励先进、克服薄弱环节等,造成一种互相肯定、互相激励、互相支持的气氛。

  二、让痴迷者形成开放的心态

  要解冻,就要与"法轮功"痴迷者对话,让他们畅所欲言,使他们理解并且愿意接受帮教者的劝导。要能够让痴迷者理解并接受劝导,一方面帮教志愿者必须以真诚的态度与他们交心谈心,另一方面要想办法打开他们自我封闭的心理世界,让他们以开放的心态接受劝导。

  "法轮功"痴迷者大多都拒绝接受劝导,认为他们与"常人"看问题的层次、看问题的角度都不同,没有共同的语言。在这个时候,可以指出,痴迷者的这种心态被心理学家称之为"心理定势"。所谓"心理定势"是指一个人对某种事物所形成的倾向和准备状态。其定势一旦形成,就要参与对新事物的认识和评价,凡与原来的观念、习惯相吻合的,就容易接受,反之则受到怀疑和排斥。就定势性质而言,有良性和非良性之分。良性的心理定势是积极向上的,有利于人们认识事物,例如凡事都进行科学分析,不固执已见一类的定势。非良性的心理定势,是落后消极的,不利于人们认识事物。"法轮功"痴迷者自我封闭的心理定势当然是非良性的。

  心理学家们有一句非常重要的话,叫做"因人而异的认知世界"。对于同一个事物,不同的人看来很可能就不一样。几个人上山,地质学家看到的只是岩石,植物学家看到的只是花草树木,猎人看到的只是野鸡兔子,由于职业习惯,每个人看事物的角度不同,结果就大有差异。"疑邻窃斧"的成语说明,即使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候认知也会有差异:某人上山砍柴时把斧子搞丢了,却以为是邻居偷了,因此看邻居走路、说话、办事都像是偷了斧子似的不大自然;后来他上山捡到那把斧子,回来再看他的邻居,走路、说话、办事都不像偷斧子的样子了。这个成语告诉我们,你倾向于把某人看成什么样的人,你就可能看到他似乎就是那样的人。

  引用这些事例,可以劝导"法轮功"痴迷者不要固执已见,而要以开放的心态听取别人的意见,反省自己的态度,进而接受别人的劝导。只有这样,才可能准确地认识事物,才可能求"真"。"真"与"不真"最终要靠实践的检验。

  如果痴迷者顽固地维护自己的观念,与劝导者在价值观上存在重大差异,就失去了对话的共同点,问题就不好办了。日常生活中,老人以节俭为美德,年轻人崇尚时髦,相互难以理喻,难以有效沟通。因此,我们要千方百计打破痴迷者的心理定势,让他们形成开放的心态,明白事理,尊重事实,同时千方百计寻找与他们交谈的共同点,抓住这一点,突破这一点,再逐步扩大成果。

  要让痴迷者形成开放的心态,必须打破痴迷者的所谓"正义"的错觉。"法轮功"痴迷者之所以执迷不悟,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有一个"正义在我们手中"的错觉。他们认为他们没有反政府反社会,而是追求"真、善、忍",他们比社会上许多人高尚得多;他们认为党和政府处理"法轮功"处理错了,今后政府一定会出来承认错误的。这完全是一种低层次的言论:不认真分析问题的实质,只看表面现象,只进行形式上的类比。

  三、拒绝转化:扭曲的自尊在作祟

  有一些拒绝转化的"法轮功"痴迷者,可能在潜意识中存在这种扭曲的心态:我痴迷于"法轮功",成了那么多"法轮功"练习者的代表人物,也是件值得自豪的事;我如果低头认错,不就成了叛徒?以后怎么有脸再见练功的朋友?——这是一种可悲的、扭曲的自尊在作祟。

  尊重需要是一种普遍的需要,心理学家马斯洛把其列为人类五种基本需要的一种。他认为:人们有名誉或威望、赏识、关心、重视和高度评价的要求,如果这种需要受挫,就会产生自卑感、软弱感、无能感,会使人或者形成精神病态,或者以残酷的报复手段予以补偿。

  笔者曾经听到一个中学教师讲这样一件事:她在课堂上边走边读课文时,一个学生悄悄地跟在她身后学她走路,引起哄堂大笑,她十分恼火,罚该学生站在教室门口,而该学生站在那里却得意洋洋,不时向其他学生挤眼睛。这"法轮功"痴迷者之所以痴迷,重要原因之一就是陷入自我封闭的思维怪圈,自己却茫然不知。做他们的转化工作,其中一种方法就是向他们讲清楚产生这种怪圈的来龙去脉,对他们晓之以理,阐述科学的道理,把他们从怪圈中引导出来。

  四、做转化工作的几个心理技巧

  1、自己人效应。所谓自己人效应,是指劝导者和被劝导者在感情上产生共鸣,被劝导者把劝导者当作自己人所产生的效应。作"法轮功"练习者的转化工作,许多同志都注意到了"以情感人",从生活工作多方面关心这些练习者,被练习者视为知心人,收到较好效果;另一方面,还有一些单位运用转化了的练习者"现身说法",更能产生自己人效应,效果也很显著。

  2、反复提示。反复提示是对同一信息反复地说,以引起他人的注意,易于被他人所接受。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反复提示所产生的效果不是来源于同一渠道信息的重复,而是这种反复提示的信息扩散到较广泛的区域,而被劝导者再度听到这来自于不同地方的相同信息时,便容易接受它。特别是同一信息来自于家人、朋友、同事、负责人等重要的人,产生的影响力更大。成语中"三人市虎"、"曾参杀人"等都说明了这一点。

  3、强迫接触。不管被劝导者喜欢不喜欢,强迫他们接触某些事物,例如强迫向他们灌输某些道理。历史上,在美国加州的墨西哥移民曾经习惯于用短锄头锄地,许多人劝他们改用长把锄头,介绍了使用长把锄头的好处,他们执意不听。后来,加州政府制订了一项禁止使用短锄的法律,违者予以处罚。不得已,这些移民才改用长把锄头。使用长把锄头后,他们感觉到这样做既能提高工作效率,又减轻了腰酸背疼的程度,因此很快改变了对长锄的态度。

  4、心理治疗。心理治疗是由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员,针对心理异常者的病象、病情、病因,在不用药物的原则下,给予诊断与治疗的过程。目前心理治疗方法有数百种之多,下面举例说明行为矫正法。如戒烟问题。事实上,吸烟者本人很清楚吸烟对身体的危害,但他们仍不停地吸烟,原因何在?因为人的行为容易受到虽然很小但很及时很明确的强化物影响,而不易被那些虽然很大、但很遥远的强化物左右。所以虽然明知吸烟对健康有害,也很难抵制需要吸烟的眼前冲动。我们试运用行为矫正技术解决这个问题。首先,我们假定一千元钱在你眼里很重要;你想戒烟,自己又不能做到。那么,可行的方法是你给一位常与你在一起的人一千元钱,并立下君子协定:如果一星期不吸烟,就取回其中的一百元;相反,只要吸了一支烟,就要失去一百元。运用这种方法,就把长远健康的目标转化为近期的、明确的强化,戒烟目的就可能实现了。  

如何与“法轮功”痴迷者沟通

沟通,通常是指对立双方在意见不一致甚至完全相反的情况下,为了达成一致意见而进行的对话和思想交流,有的场合叫谈判,有的场合叫谈话。我们对法轮功痴迷人员的转化教育其实也是通过沟通的形式来进行。对法轮功痴迷人员的帮教工作中,帮教人员常常会抱怨与法轮功痴迷人员沟通困难,不能达到理想的沟通效果。这与帮教人员的沟通能力(即帮教方法+所需要的知识)有关。为此,笔者根据多年帮教工作的体会,就如何提高与法轮功痴迷者交流沟通能力,浅谈几点看法与同仁探讨。

  一、明确沟通目标

  帮教活动的前提是沟通,沟通的基础是建立在帮教工作者与法轮功痴迷者之间的互动关系之上。两者之间的关系,起初是一个很微妙的关系,因为两者的观点、立场是根本对立的。尤其对法轮功痴迷者来说,他会认为对方(即帮教人员)是来"反对"自己,因而会有戒备之心。而在帮教人员眼里,两者之间其实是一种"医患"关系,目的也很明确,就是要想方设法"医治"好因受法轮功精神控制的"患者",自己的出发点是善意的。但法轮功痴迷人员对帮教人员的善意会产生一种敌意。这就要求帮教人员必须通过自己的沟通来体现自己的善意,消除被帮教人员的敌意,从而营造对话双方一种推心置腹的谈话氛围。其实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那么,在这种循序渐进的过程中,我们要为沟通制定两个目标:

  1、沟通的最初目标——赢得对方对沟通的意愿。沟通是一个双向的过程,它依赖于你能抓住听者的注意力。也就是说,你与法轮功痴迷者谈话的最初目标,是要法轮功痴迷者愿意听,也愿意说。只有这样才能搭建双方沟通互动平台,为进一步谈话打下基础,为最终说服对方赢得机会。

  2、沟通的最终目标——使对方同意自己的观点。成功与否,与其说在于交流沟通的内容,不如说在于交流沟通的方式。沟通成败的评判标准是,是否能准确传达出你的愿望,对方是否对某意见或观点存在不予赞同的态度。

  二、掌握沟通技巧

  既然沟通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那么,沟通是有层次、步骤的。心理学家鲍卫尔(Powrll)根据沟通交流过程中相互信任的程度,由低到高分为五个层次,即一般性沟通、陈述性沟通、交流意见和判断、交流感情的沟通、沟通的高潮。这五个层次也适用于与法轮功痴迷者的沟通。

  1、初次见面时的一般性沟通。作为沟通的最低层次,双方仅表达出肤浅的、应酬的客套话,常用于初次接触。也就是说,在与某法轮功痴迷者第一次见面时,帮教人员考虑要讲的话。如,"你好,我们有缘分见面"。教育工作者决不能忽视这最初看似简单而肤浅的沟通,初次见面,语气、礼节、仪表都很重要。热情的态度和诚恳的语言给对方留下初步的好印象,是建立双方信任关系的良好开端,是促进双方沟通进一步发展的基础。印象是沟通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

  2、陈述事实的陈述性沟通。一番客套话后,自然就要开始进入话题了,不然,对方就会莫名其妙了。与法轮功痴迷者谈话,进入主题时不宜直奔主题,要有前奏,未雨绸缪,让听者有个心理准备。如,"我有事情请教你"、"请你对我说的话别介意"、"如有说错,请指正"。然后指出下面要陈述的事实,是对事不对人的事实陈述,不要让对方产生厌烦情绪。当然,陈述的内容必须是事实,不是想当然。接下来是对一些事实进行客观陈述。

  3、交流意见和判断。这是基于法轮功痴迷者对事实陈述者的信任和对所陈述的事实持怀疑的态度。帮教人员的诚心和所陈述的事实触动了法轮功痴迷者,这时可以试探性问他对这些事实的看法。在痴迷者沉默、判断、分析事实时,事实陈述者(即帮教人员)可说出自己的见解和想法,在帮教人员的专业性(即掌握了相关知识)帮教下,双方产生交流互动,逐渐实现潜移默化的效果。

  4、交流感情的沟通。与法轮功痴迷者交流感情,主要是以感情输出为主。这就要求帮教人员能做到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将心比心地去理解法轮功痴迷者痴迷法轮功的原因。然后把"同情"、"理解"等感情词汇和自己真诚的心意表达给对方。法轮功痴迷者接受到来自帮教人员的这种感情信息后,对帮教人员会增进信任情感,从而愿意谈自己的看法,也愿意听不同的意见。

  5、沟通的高潮。也就是谈话最和谐、快乐或辩论最激烈、决出胜负的关键时刻。此时,帮教人员要注意把握度,一是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不可有武断的语言,不耐烦的表情,这些情绪都会造成沟通阻碍;二是要注意到对方的情绪,如果谈话还没有达到和谐的氛围,沟通不要强求进入高潮,否则在互不相让、争执不下的情况下,容易导致双方脸红脖子粗,不欢而散。

  三、拓宽沟通所需要的知识面

  法轮功问题是一系列社会问题的产物。因而,群众痴迷法轮功,也有其社会根源。有的群众是因为在难以人人享受医疗卫生保健和现有医疗技术对某些顽固疾病无能为力的情况下,练习了法轮功;有的群众是因文化、娱乐、组织生活匮乏而参加法轮功活动;有的是在迷信思想根深蒂固的情况下信奉法轮功邪说。因此,帮教人员必须掌握更多的相关知识。

  1、心理学知识。对法轮功痴迷者的帮教,多数情况下是对他们的心理矫正。如"身体受益"型法轮功痴迷者,就要用心理暗示来解释。

  2、自然科学知识。法轮功是反科学的,他们吹嘘有特异功能、神奇的力量,惯用一些巫术、化学现象、物理现象、自然现象来蒙骗世人和用世界末日、地球爆炸来恐吓群众。那么,帮教人员就需要从科学的角度加以剖析和揭露其谎言。如,如何用科学知识解释地球根本不会爆炸。

  3、伦理学知识。亲人是一种血缘关系。法轮功让人做到六亲不认,是违背伦理的。古人都知道"子不教,父之过"、"百善孝为先",何况今人?掌握一些伦理知识,可促进法轮功痴迷者重新回到家庭、社会的步伐。

  4、法律知识。很多法轮功痴迷者对政府取缔法轮功组织很不解,因此有必要运用相关法律知识来解释法轮功的一些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

  5、宗教知识。法轮功穿着宗教的外衣欺骗群众,以宗教信仰自由来煽动群众。掌握一些宗教知识就可从宗教的角度来批判法轮功如何剽窃佛教、道教术语和图案行骗的,让法轮功痴迷者知道法轮功原来是伪宗教。

  6、国际知识。时下国际风云变幻莫测。法轮功就是在国际一些反华势力的庇护、支持下,背叛自己的祖国,沦为一个反动组织。帮教人员有必要从国际形势的角度,剖出法轮功的狼子野心。

  总之,帮教知识越渊博越有利于帮教工作。要成为一名成功的沟通者,取决于沟通的对方认为你所解释的信息是否可靠并且同意你的提议。  

浅议帮教对象的类型及对策

一、帮教对象的主要类型及特点

  根据帮教对象的痴迷症结,"法轮功"痴迷者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练功受益型,他们强调练功使自己受益;迷信鬼神型,将传统神秘文化中的内容与"法轮大法"联系起来,更加盲信;理性信仰型,他们虽有专业知识的,却没有科学精神,生活的挫折使他们相信冥冥中有主宰人的命运之神,标榜自己是在理性地信仰;政治情结型,基于对现实的不满,他们以修炼"法轮功"为平台企图达到政治目的;家庭影响型,全家大部分成员练习"法轮功",坚持错误立场,相互心理暗示,教育转化难度大。

  这些帮教对象虽然症结各不相同,但就其思想内容与言行表现而言,具有以下共同点:

  思想顽固、情感脆弱。时至今日仍很痴迷,对正面教育一概排斥,看似很有主见,实则丧失是非标准,对李洪志有极强的心理依赖,担心自己一旦转化会失去"师父"、失去"功友"的认同。

  欲望强烈、言辞掩饰。把"上层次"得"圆满"作为最高的人生目标和价值追求,一心练功学法,不惜违法犯罪,以"真善忍"为幌子,宣扬自己在"做好人"和"度人",表现为方向的单一性和目的的偏执性,心口不一反映其内心的矛盾冲突。

  外表狂妄、内心自卑。以"修炼人"自居,瞧不起帮教干部,认为常人与自己不是同一层次,向帮教干部进行反宣传;因为情感挫跌、生活窘迫、知识狭隘,在内心深处隐藏着自怜情结,精神包袱越来越重。

  情绪冲动、行为沉静。取缔"法轮功"后,截断了他们的"圆满"之路;李洪志的不断鼓动与唆使,更诱发其不满与对抗情绪,有些人会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受"法轮功"的"真善忍"的"忍",以及李洪志的"遭受劫难可以更上一个层次"的影响,他们在行为上表现为相对沉静。

  歪理雷同、思想迥异。因理论来源相同,他们的思维方式和理念基本雷同。李洪志的歪理邪说不能穷尽一切,遇到难题大搞神秘主义,"法轮功"修炼者个体差异大,对"法轮大法"各有取舍,面对帮教人员的教育,他们按照各自理解进行狡辩。

  二、帮教工作要因人施教

  对练功受益型帮教对象,要将重点放在批驳其坚持练功学法的理由上。要耐心说服,使他们认识到"法轮功"含有气功成分,气功专家早已指出,此等修炼弊大于利,练习者会走火入魔、自杀自残。对于那些说自己练功后身体好转、啥病没有的人员,要采取心理攻势,启发他们认识到感觉身体好的真正原因;必要时带他们去体检,以检验结果打破其神话。

  对于因练功全家受益的鬼话,要及时批驳,切断其向迷信转向的退路。要引导他们参加一些健康的文体活动,如能得到气功专家或医疗工作者的支持,效果会更好。

  对于声称练功学法后道德素质会提升,"法轮功"能教"做好人"的论调,要严厉批驳。针对一些对象认为如果人人都学"法轮功",必然促成整个社会风气好转的怪论,要向他们讲清,社会进步不是道德个体累加的结果,"法轮功"升天成佛是不可能的。

  对迷信鬼神型帮教对象,关键是要让其明白李洪志是人不是神。要利用"法轮大法"的内在矛盾、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言行不一来"以法破法";要揭露"法轮大法"盗用佛道、气功等传统文化,解除"法轮大法"在其心目中的神圣性;激发对象表演所谓神功,让其体会神功不足为恃的挫折感。以多样的文体活动和丰富的多彩生活,让其精神逐步回归现实。运用转化典型进行规劝,让他们感受良好的转化氛围,促其逐步转化。

  对信仰型帮教对象,要挫其锐气。抓住其话语中的破绽,避开其擅长的知识领域,将论题向科学知识、社会学理论、法律法规转移。通过论辩,让他们感受到知识面的狭窄,将他们逼到"死角",迫其反思。采取个别交谈、上大课等教育方式,增加书面阅读、文字交流的份量。补充其知识结构的欠缺,促其理性思考;保持双向交流,避免面对面的尴尬。理性教育应与情感教育相结合,解决其生活困境,动员家庭成员参与亲情帮教。切忌急于求成,使转化真正建立在理性思考的基础上。

  对政治情结型帮教对象,要加强甄别,区别对待。那些职业骨干分子并不真正相信"法轮功",他们不存在转化问题;对于因受"法轮功"蛊惑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坚持对其进行教育转化工作;但要加强法制和形势政策教育,让他们认清"法轮功"反科学、反人类、反政府的邪教本质,激发他们内心残存的民族尊严。

  对家庭影响型帮教对象,由于此类成员之间的特殊关系,为防止相互感染,要对他们分别施教,齐头并进,才能收到各个击破、共同提高的效果。一旦取得突破,原来用以维系顽固"堡垒"的纽带,就可为我所用,发动家中已转化者进行帮教,从内部瓦解"堡垒",扩大战果。

  三、要掌握正确的帮教方法

  以情动人。要用真情来温暖帮教对象,开启他们封闭的心扉。在接触对象时要做到以诚相待,尊重他们的人格,耐心细致地工作。要耐心倾听对方述说,使他们的思想情绪得到适度宣泄,在生活上多予关心照顾;在文明执法中,不忘感情倾注,要不怕吃闭门羹,以感动对象。

  迂回包抄。对于戒备心理强的帮教对象,先不要急于触及"法轮功"核心问题。我们可先从与"法轮功"有间接关系的事物或"法轮功"细枝末节问题入手谈起,与其探讨《转法轮》、"新经文"中的病句、错别字等,迂回进攻能帮助他们逐步分辨基本事实,有助于动摇他们的信念基础,引发他们思考。

  "以法破法"。在具体工作中,主要是寻找"法轮大法"及李洪志各类"讲法"中的内在矛盾,可以从歪理邪说自相矛盾之处、李洪志言行不一之处、痴迷者言行与"法理"的冲突等三个方面进行。通过揭示"法轮大法"的自相矛盾,打破李洪志的神圣光环,戳穿其谎言。

  揭露丑行。要揭露李洪志及"法轮功"的丑行劣迹,包括李洪志在国际人权会议、北京奥运会等重大国际活动中的卖国求荣行径,以及与"藏独"、"台独"等反动势力相勾结形成"数毒合流"的趋势。要加大对受李洪志及其邪教"法轮功"的精神控制自杀自残进而杀人害命、参与违法活动的揭批力度。

  以案说法。法制教育要结合典型违法犯罪案例,更能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要加强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到取缔"法轮功"完全是依法行事,围攻党政机关是法律法规所不许的,参与"法轮功"违法犯罪活动必然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今昔对比。通过帮教对象回顾过去的辉煌,唤起对过去美好生活的记忆,在充分肯定他们过去的基础上,引导他们反思。对照现今的他们,因痴迷"法轮功"而站到社会的对立面。不要用他们曾有过的辉煌来责难他们的现在,在具体接触中发现与肯定他们好的方面,激发他们对现实生活的向往和转化决心。

  孤立晾晒。对于思想顽固的对象,要尽可能切断其与别的"法轮功"人员的联系,禁止非法聚会。将他们单独隔离,严格纪律管理,不急于教育转化他们。待其感到孤立后,再展开思想情感攻势,让他们感受到回归正常社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会收到明显的效果。

  典型示范。已转化者的转化经历具有启发引导作用,他们能够发挥一般帮教人员无法起到的作用。运用转化典型,要注重时机。转化典型的运用,应在帮教人员的带领下进行。

  培养情趣。开展读书活动、歌咏比赛、体育竞赛等活动,发掘帮教对象的特长或培养他们新的兴趣爱好,陶冶他们的情操,使其重新发现现实社会生活的美好。

  重塑人格。充分发挥社区、学校等载体的作用,鼓励他们投身集体活动;在法制教育学习班、监狱劳教场所,加强管理教育,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通过紧张有序的学习生活,矫正不良行为,为他们回归社会创造条件;通过集体活动,培养他们的组织性、纪律性和集体荣誉感,不再沉溺于个人小天地。

  持续攻坚。对自以为是的"法轮功"痴迷者,要充分发挥帮教人员的集体力量,持续攻坚。采取几对一的方式与其交锋,步步紧逼,不给对方喘息机会。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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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年,在武汉,我遇到法轮功痴迷者李某(男,43岁,某中医院医生,98年开始练习法轮功)。在一个夜深人静的晚上,他在房间里大呼口号,我急忙跑到他的房间,只见他一脚踏在床头板上,一脚踏在床上,叉着腰,无视房间里的其他人而大声呼喊法轮功宣传口号,经过我们反复劝说好不容易将他请下来坐在了沙发上。当我们都坐下来试图说话的时候,他开始发起了"正念",我阻拦了其他试图阻止他的同志。以此为突破口,经过行为较量、心理剖析和邪说破解三个过程,我最终转化了他,如今我们成了很好的朋友。

  一、行为较量

  在众人的劝说下,当李某坐下来的时候,我试图问清楚他晚上这样大声呼叫的原因。可是还没来得及等我开口,他的眼睛开始死盯着我,两手立掌并打莲花手印,口中念念有词,我知道他在"发正念",其他同志试图上去阻止都被我拦了下来。我决定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今天还真要看他到底有什么"正念",看他怎么收场。我直接了当地告诉他,我也用这种方式盯着你,但我不用你的手势和动作,当我的眼皮眨第一次的时候,我要你自己说你的眼皮眨了多少次。

  于是,在众目睽睽下,他盯着我,我也盯着他。我的眼睛一动不动地盯着他的眼珠子,发现他的眼睛中充满愤怒、怨恨等各种复杂的情绪,皮肤比较苍白,脸色比较僵化。不到7秒钟,我看他已经撑不住了,眼睛一下子连续眨了6次,眼珠子开始左右转动,手势动作没有了,我还是继续盯着,继续观察,整个房间里一派安静,鸦雀无声。他努力稳住自己的眼皮不要眨,我也努力撑着,时间也在一秒一秒地过去,大概不到30秒钟的时候,我实在撑不住了,眼皮眨了第一下,宣告我们的眼皮较量正式结束。我告诉他,他的眼睛在我眨第一次的时候已经眨了15次了,"不是15次,是18次",他脸色涨红,认真地说。"好啊,哈哈哈哈,你睡觉吧,好好想一想,你到底有没有正念?为什么失败?明天我们再聊。"我站起来说着,走出他房间的时候已经是凌晨一点多钟,整个大楼由此安静。

  二、心理剖析

  第二天早上,我通过其他的同志了解到李某在我走后基本上辗转反侧,彻夜无眠。上午9点钟,我走进他的房间,本来无精打采的他看见我后面露赧色,显得很不好意思,全然没有了昨晚的嚣张。我们很平常地聊了一些事情后,话题开始转移到昨晚的故事上来。我仔细讲了我当时的体会,给他分析了"发正念"失败的根本原因,所谓"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

  1、心气浮躁,悲喜交加。你的心态是浮躁的,因为你过去经过求学的艰难、婚姻的不幸、晋升的苦恼和肾炎的折磨等曲折和坎坷,但你并没有选择科学的方式解决问题,而是浮躁中的急功近利和迷惘中的饥不择食使你经受不住法轮功的诱惑,最后迷失在所谓的法轮功修炼道路上亦步亦趋不能自拔。你在面对不符合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的言行时最容易冲动,昨晚的"撒野"不就是别人说了几句法轮功不好吗?你用得着这样大喊大叫搅得别人不得安宁吗?你的大喊大叫改变了别人吗?如果赢了,你会高兴得不得了;结果你输了,立马诅咒别人,比如"发正念"。你昨晚高兴的是我让你完整地发了一次"正念",表现得信心百倍的;悲的是你失败了,立即就变得无精打采,像泄了气的皮球一样,事实证明你远远不如一个常人。这种浮躁的心态让你沉不住气,没有定力,眼皮当然就撑不住,所谓的"发正念"就只有失败,这也是李洪志的失败。

  2、心怀怨恨,爱恨交加。所有的法轮功练习者按照李洪志的要求修到最后,心中都有恨,你也不例外,我从你的眼睛中读懂了,你眼睛中闪露出的眼光也证明了我的判断,因为眼睛是心灵的窗户。你认为修炼法轮功是天底下最大的好事,一劳永逸,可是没人理解你、没人支持你,恨不得所有的人都阻拦你,连你的老婆、孩子、父母、姐姐、朋友、领导都反对你,所以你觉得这世界不公平,内心愤愤不平的,觉得世界上只有你一个人是李洪志所说的所谓好人,然后并按照李洪志的歪理邪说把这所有的人都当成了邪恶、魔之类的不好的另类,你的心是何其恶毒!一旦遇到这样的人,你就发"正念"诅咒他们是邪恶、魔,估计你在心里已经把你的亲人、朋友、同事和领导诅咒千万遍了,要清除他们,结果呢?他们依然好好的,在你面前直接经过你的发"正念"后,我也好好的。所以,你心中有恨,充满邪念,决定了你所谓的"发正念"必然失败,这也是李洪志的失败。

  3、心有不甘,患得患失。你把自己当修炼人,把我当常人,把自己看得比我高,可是你就是输给了一个常人,当着大家的面输得干干净净,到现在还不敢看我的眼睛,好虚荣!你失败了还不甘心,不能坦然面对,贼心不死,还在寻找理由或者想办法赢回来,因为你想把我这个"邪恶"诅咒死或者清除掉,结果没成,所以你昨天晚上想了一晚上到现在还没找到原因。你还对于常人社会与所谓的修炼中的种种好处患得患失,对李洪志许诺的所谓修炼中的各种所谓好处患得患失,不甘心失去这失去那的,好贪婪!好自私!所以,你的虚荣加上贪婪,利令智昏,决定你的所谓"发正念"必定失败,更是李洪志的失败。

  听到他长长地叹了一口气,看着他的脸色越来越潮红,面子都快挂不住了,我打住了原想继续往下说的话,时间留给他让他自己去想,一个上午的时间就在我的剖析中过去了。

  三、邪说破解

  "正念"不足,邪念有余,这是我下午见到他说的第一句话。接下来,他变得甚为谦虚地说想向我请教一些问题,我知道这是他行为较量失败、心理暴露无遗的结果,大抵是我的一双眼睛让他心有余悸。于是我们围绕正念、修炼、圆满等他所关心的问题展开了讨论。

  1、关于正念。无论从法律的角度还是从道德的角度,正念都必然与邪念对应,合符法律和道德的是正的,不符合的就是邪的。反观法轮功的邪说和行为,符合吗?

  从说教上看,李洪志通过歪理邪说给练习者灌输了自私、贪婪、撒谎、欺骗、固执、自负、违法等等邪恶的习性,还能有正念吗?

  从行为上看,李洪志说法轮功的"正念"是神通的表现,例如"开天目""遥视"、"摄魂大法"服"邪灵"等等,你在我面前直接发"正念"管用了吗?那么多练习者发"正念"的有一例管用的吗?

  从情感上看,李洪志搬出"正念"之说就是吹嘘法轮功的"神通广大",满足大法弟子成仙得道的"虚荣心",使他们自我感觉像孙悟空一样一声"定"就把"邪恶"给定了,一声"灭"就把"妖魔"给铲除了。更重要的是,李洪志通过"正念"之说强化练习者心目中对社会、政府和反对者的仇恨,加强情感操纵和精神控制,使练习者始终成为李洪志可利用的工具。一个心中有恨的人是很危险的!

  2、关于修炼。修就是去掉,炼就是坚持不懈,坚持不懈地去掉不好的东西就是修炼,后来修炼逐渐演变成为修佛、修神的专用名词。但李洪志所讲的修炼大概包括了修心、修口、修行等方面。

  首先,法轮功修心和修行就是去掉人的七情六欲,让练习者把人的情感看成是"执著",把遇到的所谓"磨难"及其身上的疾病看成是"业力",以"圆满"来膨胀他们的自私、贪婪之心,让练习者完全放弃个人的思想行为,凡事都要用法轮大法来衡量。通过这样的洗脑,法轮功练习者的世界观、人生观完全被法轮功的歪理邪说所占领,丧失了理性思维,丧失了判断是非的标准,成为一个为追求自己的目的而不顾一切的自私自利的人,最终残害生命,戕害自己,危害社会。

  而法轮功的修口更不用说,早先说话还算斯文的弟子们,自从李洪志的经文中出现了"邪恶、烂鬼、恶人"等恶言秽语后,一个个也逐渐满口脏话,不论国内还是国外的弟子,用李洪志"经文"上的巫言咒语在社会上到处胁迫人们去承认"法轮大法好",否则就诅咒不相信的人下地狱,遭报应、被淘汰,反映出弟子们的心不但没"修"出"善",却变得更加恶毒了。弟子们之所以把口"修"到今天这个境地,其根源完全在李洪志身上,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从李洪志的所谓"经文"中可以看出,字里行间都充斥着谩骂、肮脏、粗俗、欺骗等的语言,弟子们以"法"为"师",必会落得个"口臭"之病。

  3、关于圆满。一般意义上讲的圆满就是完整、顺利的意思,比如说一次会议圆满结束了,说明的是事情的最后结果或者事物的存在状态。但在法轮功里,李洪志却对圆满赋予了另外的意思,虽然他没有给圆满下一个直接的定义,但从他多次有关圆满的讲话中我们可以明确:法轮功的圆满就是只要按照李洪志的要求去修炼,就可以以简短方式,快速、批量地成仙成佛,这是修炼法轮功的最终目的。

  首先,从圆满的条件看,一是修炼圆满说。1999年"4.25"以前,李洪志称法轮功人员只要按照《转法轮》等法轮功歪理邪说的要求,不断修炼就能最终实现圆满。二是考验圆满说。可是4.25"之后李洪志明确提出除了要认真修炼以外,还必须经受住考验。随后,李洪志又在《心自明》、《走向圆满》等经文中附加了经受住磨难的考验,坚信大法、坚信师父,否定旧势力的安排等条件才能最终达到圆满。三是度人圆满说。2002年4月,李洪志在《北美巡回讲法》抛出了度人圆满说,宣称只有救度众生才能圆满。对于如何救度众生,李洪志则教唆弟子出来闹事,指使练习者从事反华反共活动。他说:"不管你是参与了什么项目,还是你自己走上街头去讲真相、发资料,还是坐在领馆前揭露邪恶,你都是在修炼自己、证实法,同时在救世人。"四是反共圆满说。2005年初以来,李洪志公然宣称阻碍法轮功人员圆满的直接和根本原因是中国共产党,只有彻底消除"共产邪灵"才能实现圆满,要求法轮功人员必须退党,将闹事的矛头直接指向中国执政党。五是反宗教圆满说。2007年2月28日,李洪志宣称要"全面解体旧势力与三界内一切阻碍众生得救、了解真相的乱神。"将"那些把持人类几大宗教的所谓神"全面解体,那也就是把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等正教统统包括在内了。原因是"当前它们(宗教)又极力地阻止信教人了解真相,使宗教中的几十亿人失去这千万年等待的机会"。

  其次,从圆满的时间看,李洪志在一次一次无法兑现诺言的情况下将圆满的时间一拖再拖。一是两年圆满。李洪志在1996年9月26日《给大法石家庄总站的信》中信誓旦旦地说,"我传法两年,给弟子们实修两年。"意思是说,两年之内一定让练习者圆满,可是两年圆满没有兑现。二是最后圆满。1999年4月25日,李洪志告诉去围攻中南海的练习者"这是最后一次圆满的机会",不去就圆满不了。结果,上万人围攻了中南海,可是他们还是没有圆满。三是十年圆满。法轮功被取缔后,很多练习者对圆满产生了怀疑。为此,李洪志给出了十年圆满的具体承诺。他在《北美大湖区法会讲法》中说"任何一个佛道神下世传法都不会超过十年。"在《大法之福》中进一步说,"为师十年传大法,仅世间定数已大动,历史定下彗星之灾已过,三次大战已免,九九年天地成住坏灭之忧已不复,法正人间在即。"《大法之福》这篇文章——练习者称之为经文——与李洪志十年前的《论语》相差的时间刚好是十年。可是,十年过去了,圆满依然没有兑现。四是遥遥无期。现在,圆满已经没有具体时间,变得遥遥无期了。李洪志在《北美巡回讲法》中说,"不要怕时间长,我告诉大家,基督教被迫害三百年以后才起来的。带有重大使命的大法弟子还不如一个普通修炼者吗?关键是我们怎么样去认识问题。我问问大家,救渡众生再有十年,你们还干不干?"以鼓动练习者走出来聚集闹事,与中国政府和世界宗教界、甚至与全人类为敌。至此,李洪志许诺的圆满已经成为了练习者永久的幻想。正如天安门自焚事件的参与者薛红军所说:"圆满是一个肥皂泡,对没明白的人来说,是一场美梦;对明白的人来说,是一场噩梦。"

  最后,从圆满的结果来看,第一种情况是精神崩溃。法轮功练习者在追求圆满的过程中心理受到了双重力量的挤压,一种压力来自于政府和法律,来自于家庭和社会,另一重压力来自于修炼本身,苦等的圆满总是遥遥无期,李洪志的承诺始终没有兑现,圆满的时间不断推迟,对于那些迫切期盼圆满的练习者不能不产生心理压力。如此导致练习者很有可能在这双重压力的挤压下精神最终崩溃。许多法轮功练习者成为精神病患者,便是很好的注脚。第二种情况是自杀身亡。既然法轮功邪说认为肉体与"元神"是可以分离的,肉体较之"元神"并不重要,圆满过程中肉体可要可不要,那么采取某种方式提前将"元神"从肉体的束缚中解脱出来,早点实现圆满的修炼目标,也就顺理成章了。"1·23"天安门广场自焚案的当事人就是这么做的。第三种情况是"度人"杀人。如傅怡彬为"度"父母妻子,竟然敢于举刀相向;温玉萍、林春梅为"度"素不相识的旅社服务员,悍然将其绳勒致死。第四种情况是拒医拒药。许多法轮功练习者拒绝医疗,不肯打针吃药,结果小病拖成大病,最后病入膏肓,不治身亡。

  讲到这里,李某已经坐不住了,一把夺过我手中的纸和笔,利利索索地写下决裂书,然后趴在桌子上哗哗啦啦地哭了起来。我抚着他的背,让他平静后再仔细给他梳理了李洪志的种种欺骗手段、歪理邪说的整个体系、法轮功的整个嬗变过程、精神控制的过程等问题,直到他露出欢快的笑容。现在,他还经常给我电话,我们还经常见面。  

对痴迷者的特征剖析及帮教策略

 帮教法轮功痴迷者及时走出邪教的精神控制,首先要认真分析痴迷练习者个人心态,然后根据帮教的基本策略,因人而异的制定帮扶计划,才能快速有效地起到帮扶的效果。本文试从痴迷法轮功练习者的群体特征、心理特征、情绪特征进行剖析,尝试构建帮教的相对地位、帮教程序、帮教方法的基本策略。

  一、痴迷法轮功练习者的特征剖析

  (一)痴迷者的群体特征分析

  通过对痴迷者成功帮教情况的分析,可以归纳出法轮功练习者的群体特征有以下三点:(1)文化程度、年龄、性别和婚姻状况差异不明显:从练习者涉及文盲到博士教授,而且有各个年龄段的人,涉及的男女比例以及婚姻状况均没有明显差异;(2)自我行为控制能力弱:痴迷者对社会存在较强的怀疑心理,对自己行为的控制性和对他人及社会的信任性均低于正常人群,并多数具有"结局是不由个人努力所决定"的思维方式,不善于利用社会帮助,很少觉得自己能够得到或感受到外界支持;(3)自我评价低:痴迷练习者容易陷入无能感中,依赖于帮助的倾向很强,缺乏主观能动性,持消极悲观的生活态度。有些痴迷者虽可获得支持,却拒绝帮助,更愿意从虚幻中寻求精神寄托。

  (二)痴迷者的心理特征分析

  痴迷者的防御心理很强,这种心理特征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1)逃避现实拒绝改变:由于其自我控制能力弱,尽管法轮功说教内容是移花接木、东拼西凑地盗用了佛教、道教、基督教以及科学中的大量思想内容,尽管说教内容五花八门、杂乱无章,缺乏内在逻辑上的一致性,但因其抓住了练习者的心理欲望,而且先入为主地对练习者灌输了邪教内容后,练习者就顽固地相信法轮功"可以强身健体","可以引人向善","可以消业度人",当帮教信息与原有认知内容不一致时,痴迷者不愿体验帮教过程中的思想斗争状态,为了维持内心平静而拒绝改变。(2)心理压力大害怕改变:一是由于法轮功对人的精神控制有严密的体系,比如法轮功的恐吓手段,一旦不练功就会"形神俱灭"、"因果报应",练习者为了逃避恐惧而拒绝改变。二是由于法轮功的大肆渲染"政治迫害",欺骗练习者如果自首就会失去自由,加上个别地方在处理法轮功问题时,帮教形式比较简单、生硬,常常出现居高临下、指责与控诉的特征,缺乏平等的沟通,无形中造成了痴迷练习者的逆反或对立情绪,导致他们通过拒绝转化的行为来逃避政府的"惩罚"。

  (三)痴迷者的情绪特征分析

  由于痴迷者长期受到法轮功思想的洗脑,对抗政府的顽固心理和情绪严重。具体表现在:(1)自负固执,思想片面:部分法轮功痴迷者文化程度较高,涉及硕士、博士和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高校教师等社会各层次,他们认为李洪志提出的"真、善、忍"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只看到所谓练功"受益"的一方面,只考虑自己升天,忽略家庭的瓦解破裂、亲人迷信的生命威胁和自我伤残等,自恃文化水平较高,懂得一些政策法规,自信固执,常从帮教干部的言行举止中,寻找滋事的突破口,进而成为其他练习者学习和迷信的"榜样";(2)自私自利,心怀侥幸:许多痴迷者自从痴迷上法轮功后,就开始"六亲不认",不再照顾家人,也不理睬家人、同事、领导苦口婆心的规劝,坚持练习法轮功。大多痴迷练习者在进入改造阶段的初期,也都是不愿意认罪,还通过写行政复议申请或申诉,反复申述自己的"冤屈",甚至表示愿意以死"护法",甚至还利用各种机会集体练功,私下串联、暗示,互相加油、打气,集体进行绝食、闹事,来对抗政法机关,拒绝改造。(3)硬性偏执,思维单一:痴迷练习者对世间万物认识偏执,对事物过分追求绝对的客观、真实、完美、精确、逻辑、一致、对称、有序,不允许有任何的误差和含糊,以理想状态否定目前的生活状态,是一个绝对理想化的至高至美的思维模式,具有一刀切的特点,非此即彼,非黑即白,非好即坏,是两种极端的完全断裂和对立,于是,才屡闻练习者"活着就要练习法轮功,要么就是死去"的自焚悲剧。

  二、对法轮功痴迷者帮教的基本策略

  基于对痴迷者群体、心理、情绪特征的复杂性分析,帮教和转化痴迷练习者的策略也应该要因势利导、对症下药。如果只是单纯以说教的形式帮教,并不能取得一些文化程度较高痴迷练习者的认可;如果不注重转化程序的构建,则很难提高转化的效率;如果忽视帮教方法的设计,则很难取得帮教的实效。因此,在帮教痴迷者转化前,应该注重帮教者与痴迷者相对地位、帮教程序、帮教方法等基本策略的构建。

  (一)树立信心,平等帮教

  对于痴迷者的帮教,有改造和巩固两个阶段,改造阶段的帮教成效是取得巩固阶段长效的关键。要提高改造阶段的成效,需要做到:(1)平等对待。正确对待痴迷者人格的平等性,在实际的帮助过程中要以平等为前提,从对痴迷者最好的角度出发,让其作自己的主人,从而达到提高自信、增强其自我行为控制能力。(2)平等鼓励。增强痴迷者对社会支持的主观体验,正确引导他们勇敢地接纳社会支持,珍惜来自社会和他人的关心,活在现在,避开虚幻。(3)平等交流。结合解决问题与宣泄情绪,给邪教痴迷者提供有针对性的帮助。正确了解、客观分析被帮教者的生存环境,以共情、真诚的态度对待痴迷者、尊重痴迷者、使之感到温暖,使得帮教过程的更好更快更有效的深入。(4)学会包容。提高痴迷练习者的自主性,建立稳固的心理体系,实现助人自助的目的。帮教者要全面包容被痴迷练习者的生气、愤怒、不合作、批评、说谎、沉默、乱骂人等行为,防止"暴力"帮教形成的不信任的气氛,增加帮教的可行性,尤其对于文化程度偏低者、女性、生活不顺者,并伴有封建迷信文化意识者,应多给予重点关怀。

  (二)循序渐进,突破防御

  因为法轮功痴迷者自我行为控制能力弱和自我评价低,所以接受暗示和自我暗示心理都较强,虽然他接受了李洪志的歪理暗示,但此也可以为帮教者在帮教过程中采用,使痴迷练习者也能较好地接受合理帮教暗示。(1)拉近距离,打破界限。增加与痴迷练习者交往的机会和交谈的可能性。法轮功痴迷者因长期受到邪教的精神控制和恐吓,不可能马上就做好转化的心理准备,要设法与其接近和沟通,是打破心理防御的重要途径。(2)伺机引导,逐步深入。法轮功痴迷者是一步一步误入歧途,转变也同样需要一步一步迈出。应待时机成熟时,谈话的内容由表及里,逐渐引导痴迷者认识到自己的性格特点、心理弱点,剖析练功受益的假象,层层剥皮,,步步解扣,揭露法轮功设下的种种诱饵的真面目。(3)坚持不懈,取得长效。很多痴迷练习者是将痴迷作为逃避生活困境的手段,如果痴迷练习者转化后面对的还是无法回归社会的心理氛围,仍然会体验消极心理,加之转化不深刻,一旦有邪教力量加以拉拢和恐吓,回流就难以避免。因此,帮教者要利用痴迷练习者在改造期间积累的感情,定时深入他们中间,对他们提出的问题、存在的疑虑给予解答,对他们存在的困难给予帮助,并根据他们的年龄段需求拟定"更年期的心理维护"、"幸福家庭的要素"、"如何推荐自己"等主题的心理辅导讲座。创造集体活动载体,促使个体在交往中调整和改善与他人的关系,从而增强社会适应能力,促进人格成长。

  (三)因人而异,多管齐下

  必须认识到,不管是痴迷者,还是帮教者都只是因为社会分工不同、地位处境不同、智能有异、对事物认识辨别能力不同,而形成客观上帮教和被帮教的关系,因此帮教方法也将因人而异,要快速持久地取得实效,还要多管齐下。(1)概念重建法。改变观察、理解问题的角度,赋予问题另一种不同的解释,促使主体重新做出判断和选择。我们通过科学地解释气功现象及机理,探讨史前文明、宇宙空间等尚未认清的问题,科学地讲解宗教、心理学的基本知识等,让痴迷者反思法轮功内容的合理性,认识到其荒谬之处,从而自觉放弃练功行为。(2)客观检验法。共同对认知内容进行真实性检验,利用当前因痴迷法轮功而走上不归路的时间,验证法轮功说教内容的逻辑性、客观性、有效性,鼓励求助者对自己的认知进行调查和辩论,以检验其正确与否。(3)心理领悟法。让拥有心理咨询技术的帮教工作人员运用有关理论来描述求助者的思想、情感和行为的原因、过程、实质等,以加深求助者对自身的行为、思想和情感的了解,从而产生领悟,提高认识,促进变化。(4)强化转变法。对于个别"顽固不化"的痴迷者可以用多人轮流讲理的方法,不停顿地揭批法轮功的谬误,令他在精神疲劳、心理防御减弱时,接受正确的思想、进入正常的思维。在帮教思想上可适度运用威慑方法,警告若习练法轮功,在行为上就要伴随忽视、信息的疲劳轰炸、因孤独而生恐惧等惩罚性后果,对其正常适应现实生活的行为,则多给予鼓励、支持性语言或领导角色等等,让其产生归宿感。(5)支持鼓励法。对于一些已经有所醒悟的痴迷练习者,要通过悉听倾诉,宣泄其长期积压在内心的痛苦、怨恨;通过支持和鼓励,使面临困难而无所适从的人看到光明、恢复自信;通过分析提示,使因缺乏知识或受不正确观念影响而产生烦恼、忧虑者,调整回原有的认知结构与观念,培养合理的适应方式。

  帮教痴迷法轮功练习者的转化是一个艰难的过程,每个痴迷练习者都有不同的痴迷过程和背景,这不仅仅需要帮教者剖析原因,根据基本策略构建和实施帮教计划,取得成效。但在成功转化后,如何营造一种良好的氛围,让成功转化好的原痴迷法轮功练习者回归社会,重新做人,是全社会都应该关心和思考的课题。  

心理矫治在帮教工作中的具体运用

 本文针对现阶段"法轮功"痴迷者的主要心理特征,深入分析研究其成因,探索运用心理矫治开展帮教工作。

  一、当前痴迷者主要心理特征

  笔者近期通过调查分析发现,当前"法轮功"痴迷者在心理上都存在着较严重地障碍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潜藏人性的神化心理。"法轮功"痴迷者通常不把自己当作普通人,而是定义为"修炼人"、"大法学员"或是"大法弟子",使自己有一种归属感,强调自己是属于"法轮功"的,这样才有机会修炼成神。这种观念上的自我强化带来的后果是对周围的一切失去兴趣,要断绝七情六欲。但随着"法轮功"邪教组织抛出《九评》、《解体党文化》"三退",部分"法轮功"痴迷者对"法轮功"阶段性的新目标一时无法接受,出现短暂的心理错位,潜藏在神化心理下的人性开始微妙复苏,如"想念亲人"、"谈论未练功前的情况"等。

  (二)丧失理性的超验感觉。"法轮功"痴迷者长期处于"法轮大法"所编造的一个非理性的荒谬世界里,丧失了理性分析判断能力,认为现象都是虚假的、不真实的,只有超验感觉成了惟一可以依赖的东西。比如师父的"点化"、打坐练功时"原神出窍"看到的景象、观看揭批碟片时身体的不良反应等。认为现实的一切都是虚幻的,运用人类的理性思维永远认识不了宇宙的真相,只有修炼"法轮功",才能掌握真理。因此,"法轮功"经文在正常人眼里看来种种荒诞、不可理解、毫无根据的话语也在此时找到了逻辑归结点,即神的语言是不能用人的逻辑来分析的,只有用超验感觉才能体会。

  (三)无限放大的济世心理。当前"法轮功"邪教组织借用了宗教的旗号,明确提出了自己的政治主张。这种掩耳盗铃的手法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法轮功"痴迷者的虚荣心,他们认为自己积极的"正法"并不是为了个人的利益得失,而是为神做事,是为了救度众生,虚假的神圣感和使命感荣耀了心灵,以致于无暇或是不需要去考虑身后事(李洪志已经安排好了一切)。被无限放大了的苦行僧式的济世心理,支撑着自己成为芸芸众生中的"孤胆英雄",甚至有了一抹虚幻的悲情色彩。

  (四)不切实际的期待心理。随着中国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提出,部分"法轮功"痴迷者却错误地认为政府开始做出让步,"正法"即将结束,平反的日子快到了,"法轮功"马上就会被世人接受。个别"法轮功"痴迷者甚至把政府对他们家庭和生活的关心也看作是一种忏悔和补偿,是自己"发正念"、"正法"的结果。

  二、成因分析

  "法轮功"痴迷者以上心理特征的形成是一个错综复杂的演变过程,深入分析研究它们的主要成因,是运用心理矫治开展帮教工作的前提。

  (一)外在社会环境的影响。通过对上百名"法轮功"痴迷者的调查分析,笔者发现他们虽然在社会上从事的职业千差万别,但近乎80%的痴迷者都来自社会中下阶层,享有一般或较差的生活境遇及社会认同度;本身经历坎坷,但又因能力的不足及社会阶层变动的缓慢性,极难改变目前所处的生活状态。"法轮功"的出现,给了他们改变自身命运的一次机会,它以一种近乎神话、貌似真实的语言描述了所谓修炼"法轮功"就能圆满,白日飞升的虚幻景象。而随着政府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打击违法犯罪的"法轮功"痴迷者,失去正常分析和判断能力的"法轮功"痴迷者往往在醒悟与反复间摇摆,或者将所有的赌注押给"法轮功",期望神话的实现;或者醒悟,回归正常的生活,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或者狡黠地想在两者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

  (二)内心根本诉求的制约。弗洛伊德把人的心理结构分为三个层面:本我、自我与超我;自我和超我属于意识领域,而本我属于潜意识领域。意识如同露出水面的冰川,而潜意识则藏于水面之下,后者决定前者。以此理论来分析"法轮功"痴迷者的心理特征。笔者认为,"法轮功"痴迷者心理的根本诉求即在于探求人的来源、归宿问题。他们或者因生病而练功、或者因厌世想升天圆满而练功、或者因执著于寻求人生真理而练功。以上种种表现形式,其背后都是人的根本诉求在起作用。他们只是在探求的过程中被"法轮功"邪教思想所蒙蔽,走上了邪路。

  (三)心理调节能力的丧失。心理调节是人保持正常心态,纠正过激或非理性行为的重要手段,其基点在理性。李洪志自诩"法轮功"是一门超常的科学,以普通人的思维根本认识不了,更胡说科学的基点是错的,是邪教。李洪志的谬论有意否定了科学的地位和作用,实际上是将其信徒带进了一个非理性的世界,以致于"法轮功"痴迷者不能从理性的角度去思考自己所遇到的挫折、困难,评价社会现象,而是"以法为师"、"向内找",心理调节能力逐渐丧失。

  三、心理矫治在帮教工作中的具体运用

  针对当前"法轮功"痴迷者的主要心理特征,在深入分析研究其成因的基础上,笔者认为,逐步尝试运用心理矫治的方法和手段开展帮教工作很有必要。

  (一)严格信息甄别,瓦解心理防线。一是收集隐性信息。对"法轮功"痴迷者开展帮教其实就是一个信息传递的过程。帮教工作的成败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帮教者能掌握对方什么信息,提供对方什么信息。因此,在掌握"法轮功"痴迷者的基本情况的前提下,还必须了解对方的隐性信息,即不公开的、妄图隐瞒的信息。从心理学角度讲,隐性信息是游离于心理防线以外的信息,个人对其重视程度高、控制力强,一旦被他人捕获,极易瓦解心理防线。二是提供有效信息。当前的帮教资料,内容相当丰富,但也庞杂,有些对同一件事情的描述会有较大的差异。在提供信息之前,如果不对相关的资料加以甄别和分析,极易被"法轮功"痴迷者抓住破绽而起到反效果。而所谓的有效信息,则是在甄别和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对方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心理特点提供的针对性信息。譬如该教重亲情,就可以提供一些"法轮功"痴迷者冷漠无情、抛家舍业的材料;如该教是一心想修炼圆满的,则可以提供一些佛教方面修炼的原理知识。切忌无的放矢,随意挥霍收集到的信息。三是杜绝不良信息。当前的"法轮功"痴迷者多为家族式"法轮功"练习者。由于血缘亲情关系,他们一起生活、练功、学法,相互鼓励,在家庭的支持和依靠下,往往极其痴迷,为此,在帮教过程中,强调口径要统一。

  (二)趋同谈话语境,营造和谐氛围。语境即具体语言形式出现的环境。正常人谈话的具体语言形式受环境的制约。而"法轮功"痴迷者说话往往不受环境制约,一下子从普通人的角度,一下子又转为修炼人的角度,一下子人间,一下子另外空间,甚至在各个角度和空间进行跳跃,让人莫衷一是。与此类"法轮功"痴迷者进行思想交流是困难并且效率低下的。所以,首先要实现谈话语境的趋同,即双方都在同一种语境下谈话,对"法轮功"痴迷者超出语境的话坚决予以制止,要求在双方都能理解的范围内谈话,逐渐恢复他们正常的思维模式。同时,对"法轮功"痴迷者进行帮教是两种思维模式、两种观念的交锋。谈话双方往往不能达成一致的观点,有时甚至为了一个问题进行无休止的争论。因此,在最初的帮教过程中,应该回避双方明显对立的问题,而是从一些简单的、双方都能认同、接受的问题谈起,比如"法轮功"痴迷者的学法目的、"法轮功"组织的演变过程,努力形成一个和谐的谈话氛围。通过扫清心理防线的外围问题形成依据,一层层的向内在问题进攻,最终实现我们的帮教目的。

  (三)进行认知矫治,转变思维方式。在同"法轮功"痴迷者能够正常交流后,要对其进行系统的认知矫治,通过弱化邪教的思维方式,强化正常人的思维方式,促其醒悟。一是重点学习相关法律,培养法制观念,增强守法意识。针对部分"法轮功"痴迷者上访、集会游行是无罪的思想,组织重点学习《治安管理条例》和《刑法》中有关的条文,使他们明确认识到自己的上访和集会是未经批准进行,是非法的,要被取消和制裁的。二是反复强化与"法轮功"痴迷者不合理信念的辩论。这些不合理的信念包括,世界末日论、社会道德沦丧等等。一般来讲,"法轮功"痴迷者不会轻易地放弃自己的信念,他们会利用邪教的各种理由进行辩解,这就需要帮教者紧紧抓住他们回答中的非理性内容,通过循环重复辩论,反复强化,一直到他们理屈词穷,认识到自己的信念是不合理的,进而分清什么是合理的信念,什么是不合理的信念,最终以合理的信念代替不合理的信念。三是要培育理性观念。在不断削弱"法轮功"痴迷者邪教观念的基础上,要及时灌输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重新培养他们理性的思想观念,使其具备独立分析判断事物的能力。

  (四)浇灌荒芜心灵,培养正常情感。情无所依,为人冷漠、孤单、自卑,是"法轮功"痴迷者的一般特点;要让他们情有所依,找到感情的寄托,才可能有效巩固帮教成果。一是在生活上关心照顾。对于贫困的"法轮功"痴迷者经常性开展扶贫济困活动,使"法轮功"痴迷者一点一滴、潜移默化地感受到走出"法轮功"邪教确实是众望所归的必然选择,是唯一的出路。二是开展经常性的谈话,使其能有一个固定的倾诉对象。"法轮功"痴迷者往往性格内向,心里的话不轻易向人表露。作为帮教人员,应该从一个朋友的角度去与之交流。三是组织开展文体活动。动员和引导"法轮功"痴迷者积极参加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开展读书活动,选取针对性较强的科普书籍、励志书籍、名人传记、文学名著提供他们阅读,并引导他们写下读后感共同讨论,增强自信心与自我分析判断能力。

  (五)开展心理康复辅导,巩固帮教成果。在"法轮功"痴迷者初步摆脱了"法轮功"邪教组织的精神控制后,邀请心理医生对他们进行回归正常生活的适应性心理辅导,内容主要是选取一些成功人士的成长经历进行讲解,让他们从成功人士如何克服困难和挫折走向成功的事例中,学习领会走出"法轮功"邪教阴霾后自己应该怎么做;同时,开展"十个怎么办"的讨论。心理辅导老师提出10个"法轮功"痴迷者醒悟后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如"收到经文怎么办?""别人不相信你怎么办?"等十个走出"法轮功"邪教后可能遇到的问题等等,让他们思考后再相互交流,找到比较合适的答案,为"法轮功"痴迷者在摆脱邪教精神控制后,顺利回归正常生活作好心理准备。  

人间真情VS法轮大法 ——一位研究生修炼者的心路历程

 2008年春节前夕,我接到一个电话,是王长华打来了,他告诉我,他已经和妻子复婚了,感谢我们的关心和帮助。听到这个消息,我感到既欣慰又沉重,欣慰的是因为人间真情在,一个被法轮功破灭的家庭能破镜重圆,沉重的是感慨法轮功那挥之不去的阴影对修炼者的影响和危害何其深远!

  王长华,男,1973年出生,江苏省泰州人,硕士研究生,1998年开始修炼法轮功。

  作为一名社会工作者,自1999年认识王长华以来,他便是我一直重点关注的一名法轮功习练者。我深刻的了解,他是如何从一个狂热的法轮功修炼者一步步走向理性,一步步认清自己,最终走出法轮功的;我也完全的明白,这个过程是多么的不容易。纵观他的修炼过程,可以说是一场人情和邪法的PK过程。

  第一回合:要前途VS要仙途

  王长华的外公是一个修佛的居士,在王很小的时候,便向他灌输佛家思想,讲世间的一切都是由因缘而起,善恶自有报应,所以,从小王就认为人应该一心向善,也相信有慈悲而且更具智慧的高级生命掌管着世间的众生,当然,这种有神论的思想随着他年龄的增长和对科学知识认识的加深而逐渐淡化。

  但事情在1996年发生了变化。一是他所非常敬爱的奶奶和外公相继过世,这让他在感到悲痛的同时也真切的体会到世事的无常;另一方面,当时的社会处于急剧的转型期,社会上道德败坏等不良现象泛滥,这对于一个从未踏足社会的在读研究生来说,是不可理解的。所有这一切让王的内心感到彷徨和困惑,因而开始了对人生意义的思考与探索,一心想寻求人生的真谛和人世的终极真理。

  王也曾想从宗教中寻找答案,但各类宗教典籍他并不是看得很懂。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当《转法轮》这本书出现在王面前时,立刻与他一拍即合。

  1999年11月,王因修炼法轮功连续旷班15天被单位辞退;12月,为护法上访闹事被刑事拘留;2000年5月12日,因参与法轮功非法活动被刑事拘留,被处以劳动教养一年,后又在劳教场所闹事,被延长劳教5个月;2001年12月,王思想有所转变,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在各方协调下,原单位同意接纳,但到了2002年元月,王在北京向有关部门公开声明其前期所说均非自愿,扬言要继续弘法;2月,再次因传递法轮功资料被刑事拘留。

  其实,不管是选择现实生活还是修炼生活,都是由修炼者当前的第一需求决定的。在王思想最彷徨的时候,《转法轮》出现了,书中先用他所熟悉的科学术语对宇宙、时空、能量等概念进行了新的解释,特别是讲到"真、善、忍"是宇宙的最高特性,是衡量好人坏人的唯一标准等等,这些话在他的心中产生了很强的共鸣,让他感觉找到了生命的最终奥妙。国家取缔法轮功的时候,正是王长华和法轮功的蜜月期,在王长华的心中,对修炼的执着占据了主导地位,其他所有的一切都是不重要的。但即使这样,也并不意味着在王的思想角逐中,现实需要就毫无还手之力。在与王的交流中我了解到,在他被单位辞退的时候,在他闹事被劳教的时候,在他逃窜全国、颠沛流离的时候,他都曾犹豫过、反思过、挣扎过,2001年要求回原单位工作也是希望自己给自己一个重新选择的机会。虽然现实需求最终败给了修炼成仙,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在这一时期王的思维状态,从最初的迷惘到得功的兴奋到取缔的激动到受打击的愤懑,唯一缺少的就是一个冷静思考的过程,因为缺失了这一基础,现实需求先天不足。

  第二回合:父母重要VS师父重要

  李洪志为控制学员,抛出了"放下名利情,修成佛道神"的言论,要求弟子们放下人间俗情,专心修炼。但事实上,人情是根本不可能放下也无法放下的,大法弟子们为了完成师父的硬性要求,一般都是采取强化修炼意识的方法,压制情感需求,转移情感方向。也正因为这样,一旦情感被解压,其迸发出来的力量也是非常强大的。

  2002年7月,我正式介入到对王长华的心理矫治工作中。通过对王修炼过程的详细分析我们感到,王的问题并不在于理性思维能力的缺失,而在于思维方向的异化,因此,我们帮扶方向的重点也应该在于对其思想的拨乱反正工作上。基于这个结论,我们决定以王长华的父母为主,做其思想工作,我们从侧面辅助,引导其思想方向。

  在王长华后来的转化感想中这样写到,"面对为我担惊受怕而日显苍老的父母,我的良心受到深深的谴责,人性开始复苏,被禁锢的思想也开始活跃起来。我扪心自问,难道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就要让自己的亲人一再伤心吗?就要一再去对抗国家的法律吗?直觉告诉我,路不能再这样走下去,法轮功我不能再练了,我不能再让关爱我的亲朋好友流泪,一个只想一心向善、修身养性的人不能再去影响人类社会的正常秩序。有了这样的认识,我对修炼法轮功产生了一定的怀疑,但对自己到底错在哪里、法轮功邪在何处还没有清醒的认识。为了让我真正从法轮功中解脱出来,地区上的同志给我送来了大量的书籍和录象,使我了解了李洪志其人其事的真相,明白了大量关于法轮功残害生命、危害社会的录像及转化学员报告体会的事例,也系统地学习了有关科学、法律、道德、宗教、人生、气功、健身等方面的知识。通过学习,纠正了我许多认识上的误区,开始能够理智、冷静地思考以前一些不愿去想也不敢去想的问题。终于,我认清了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的真面目,卸下了思想上的包袱,砸碎了禁锢自己思想的精神枷锁。"

  其实,王长华的思想斗争远比他感言中写的更激烈。作为他的帮扶志愿者,我和他在一起同吃同住,自从王的父母介入帮扶以后,王长华就开始失眠,王或是在屋子里乱转,或是坐在床上瞪着眼睛一动不动。这种情况是不难理解的,王的父母,一对普通的农民夫妻,含辛茹苦培育儿子成为研究生,只要是正常人都会对父母感恩的,而王修炼期间,人在北京,因为空间隔断,对父母的养育之情处于空间缺失阶段,能够以空想状态进入李洪志要求的"放下名利情"。一旦父母出现在面前,被压抑的父母情立刻有了解压的现实条件,曾经的压抑过程在王的潜意识里,被认为是对父母的一种背叛,而这种认识又被潜意识认为是对师父的背叛,这两种截然相反的认知在其思想中激烈碰撞,形成了王思想痛苦的根源。王连续七天失眠,在第七天晚上他忽然问我,"有烟吗?"他是不抽烟的,我知道,思想斗争的结果出来了,事情的转机到了。

  脱离法轮功组织后,王长华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2003年10月,王长华作为一名技术人才,被当地一家公司聘请,2004年底,因其在单位工作出色,被单位聘任为信息科科长,单位同时还分配给他一套100多平米的房子,2005年,经人介绍,王与当地一名英语教师相爱并最终结婚,本来事情到这里,应该画上圆满的句号了。然而在2004年4月,一个意外出现了,王长华开始了他的又一轮思想斗争。

  第三回合:选择妻儿VS相信邪说

  2004年4月,一个名叫穆某某的人出现在王长华的面前,穆是北京的一名法轮功练习者,也是王当年进入法轮功的引导人,穆告诉王长华,他真正命定的妻子现在正在某劳教场所修炼,而现在的妻子并不是命中注定的那个人,两个人在一起只会妨碍王的命格,而且两个人的孩子也得不到保佑,只会多灾多难。之后不久,过去王长华在修炼中认识的一些人也陆续找他或者联系他,向他灌输相类似的言论。所有这一切,对相信命运的王长华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并最终导致他做出了一个荒唐的决定,打掉孩子,与妻子离婚。

  这个结果让我感到非常震惊,我深切的知道,王长华如今这稳定而平静的生活是多么的来之不易,曾经作为一名狂热法轮功份子的他,承载了太多沉重的过去,而他的婚姻,也同样的充满曲折,他的妻子,一个坚强的女性,顶住了来自家庭和社会的重重压力,最终选择和他在一起,是多么的需要勇气。然而所有这一切,却被法轮功简单的几句"命中注定"的言论给破坏了。在这起事件中,一个家庭被拆散,一个孩子被谋杀,而在这起事件背后始终挥之不去的却是法轮功的阴影。

  结果已经产生,但事情仍然继续。就在王长华做出这个决定没多久,他就后悔了,关于选择妻儿和相信邪说的思想斗争过程,并不艰难,却异常惨烈。我更多的将王的这次决定理解为一次思想的感性出格,是王思维本源中的宿命情节导致了这一结果,但诱导其遵循宿命情节的却是法轮功。

  事情发生几个月后,王长华找到了我,对自己鬼迷心窍的举动进行了深深的自责,并表达了想和妻子复婚的念头,希望我们能够帮助他做工作。虽然对他的所作所为非常生气,但我仍然希望他的家庭能够复原,家庭的伤痕仍需要家庭来弥合,不至于因为一次法轮功的恶意毁谤而造就两个伤心的人。因此,我尽最大的努力,通过社会各界的力量,来帮助王长华做妻子的思想工作,同时,王自己也远赴妻子的老家新疆,对妻子和她的父母进行忏悔,希望得到原谅。

  2008年春节前夕,我接到一个电话,是王长华打来了,他告诉我,他已经和妻子复婚了,感谢我们的关心和帮助。听到这个消息,我感到很欣慰,伤痕虽然还在,生活仍要继续,祝愿王长华珍惜前途,一路走好!  

浅谈对帮教对象逆反心理的疏导方法

 逆反心理是我们在教育转化中经常遇到的难题,它像一个反冲活塞堵塞了教育转化的渠道,冲击了帮教效果,使转化对象对帮教道理听不进去,往往是反其道而行之,对帮教人员不屑一顾,造成感情不能沟通,思想不易交流,观点不易接受,教育达不到应有的效果,严重的产生对立情绪。因此,了解逆反心理产生的原因、表现形式,研究矫正疏导的方法,对消除逆反心理,增强帮教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十分必要。

  一、逆反心理的定义及特点

  逆反心理在心理学上又叫控制心理,它是指行为主体按照特定的标准或社会规范对人们进行引导和控制时,行为客体产生的反向心理活动。也可以说是人们由于受某种原因的影响而产生对某事物(内容和形式)持对立、抵触、反对态度的心理状态。在我们的帮教工作中经常遇到这样一些"法轮功"人员,你给他举一些转化典型的例子,他会说人家是"叛徒",你给他举一些因修炼而自伤、自残、自杀走火入魔的案例,反而激起他的仇恨,把原因归于"迫害",正面东西听不进,反面东西他不信,以反对的心态来处理问题等等,这些都是心理学上所指的逆反心理。

  逆反心理作为一种心理状态,有其独有的特性:一是具有明确的针对性与否定性。它总是带有某一具体对象表示否定的思想情绪和心理状态。二是具有强烈的主观体验性。主观体验性是逆反心理产生的心理基础,逆反心理则是客观实物经过人的主观体验而产生的主观对客观的情感与态度。它对人对事的看法,不是依据事物的客观性、事情的是非曲折去判断、表达。三是具有浓厚的感情色彩。这由逆反心理所具有的主观体验所派生出的另一个显著特点。它往往以个人的感情为标准,来确定对实物的态度与情感。能满足需要、对自己有利的,就会引起肯定性的体验,产生肯定的情感,如赞成、满意等;不能满足需要、对自己不利的,就会引起否定性的体验,产生否定的情感,如反对、不满、厌恶等。逆反心理的感情色彩具有明显的否定性。

  同时,逆反心理作为违背常规的一种心理活动,其表现特点主要为:一是对立性。有逆反心理的"法轮功"人员,必然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与众人和常规相对立的言行或行为。二是可塑性。具有逆反心理的"法轮功"人员是他们在生理、心理等方面受"法轮功"歪理邪说的长期控制而发生变化形成的暂时的精神联系,它可能自生自灭,也可能愈演愈烈,因而不是一成不变的。三是主观性。逆反心理的产生不依赖于客观事物的性质,不受客观情境的影响,主要决定于"法轮功"人员的主观愿望。

  二、"法轮功"人员逆反心理的类型及主要表现

  1、正确的逆反心理与错误的逆反心理。正确的逆反心理,是一些"法轮功"人员对错误的事物持反对态度,如对错误的言行、社会上一些不正当的人际关系等所表现出来的逆反心理,是我们可利用的心理状态。如对一些社会不良现象,对少数领导干部的不廉洁勤政行为,对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等表示反感。只是他们把问题放大,看不到积极因素。错误的逆反心理,是他们对正确的事物,因修炼"法轮功"后而产生的一种反对态度的心理,如对政府取缔"法轮功"、政府对"法轮功"的取缔处理、国家的法律、法规、帮教人员的批评教育等一概持反对态度。

  2、理性型与盲目型逆反心理。理性型逆反的"法轮功"人员是经过理性思考,得出清醒的结论后产生的逆反心理,它是一种自觉的心理表现。如有的"法轮功"人员对帮教人员讲的道理不作否定,只是固守自己的观点,形成你说你的我说我的。盲目型逆反心理的"法轮功"人员则是凭个人感情、兴趣、爱好、未经思考,随意表示对某一事物持反对态度的一种心理状态。如有的"法轮功"人员是人云亦云,道听途说,对问题没有清醒的认识,特别是近年来一些"法轮功"人员受境外"法轮功"非法网站的宣传和蛊惑,他们把反动宣传都加以接受,进行传播,其危害性十分严重,表现出的逆反心理也更重,对其教育转化十分的难进行。

  3、自发性逆反与传染性逆反。自发性逆反的"法轮功"人员是由于自己主观体验引起的逆反心理,多见于文化水平、认识问题能力较高、自主意识较强的"法轮功"人员。也就是我们在帮教工作中常常遇到的具有知识分子型的"法轮功"人员。如他们经常表现出清高的行为特征,看不起帮教人员,认为自己的选择是正确的,用不着别人来说教。传染性逆反的"法轮功"人员是一些自主意识差、易受暗示的人群,由于受别人影响与传染而产生的逆反心理,多见于文化水平低、认识问题能力弱、缺乏主见的"法轮功"人员。

  三、逆反心理的危害与疏导方法

  逆反心理是一种不健康的反常心理,不利于人的心理健康,极易导致人格障碍,一些"法轮功"人员把自己孤立起来,影响工作、生活,造成与家庭脱离,与社会脱离,同周围人的关系紧张,长此以往易形成病态人格特征。所以,对具有逆反心理"法轮功"人员及时加以疏导和帮教,矫正其行为是十分必要的。

  1、明理法。有逆反心理的"法轮功"人员不是先天就有的,作为帮教人员要将理论上的灌输、思想上的引导与行为上的矫正有机结合起来,用民主的方法、讨论的方法、说法教育的方法,深刻剖析"法轮功"歪理邪说的危害,其精神控制的实质,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诉真情,使他们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误的;哪些事该做,哪些事不该做;应该提倡什么,弘扬什么,追求什么,从而达到以理服人的目的。

  2、融情法。疏导不是一厢情愿的事,它往往取决于帮教者和帮教对象之间感情是否融洽,心理是否相容。现实生活中常有这样的情况,同样的道理,不同的人去讲,效果就大不一样。所以,作为帮教人员要关心、理解、尊重、体贴作为沟通感情的基础,把解决思想问题与实际生活问题结合起来,达到心理相通,消除对立情绪,进而开展疏导矫正。

  3、身教法。"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实施疏导帮教,一靠真理的力量,要用事实来揭批"法轮功"反社会、反人类、反科学的实质,使其在真理面前无言以对。二靠人格力量。从某种意义上讲,人格的力量显得更为重要。帮教人员的仪表、知识、谈吐、心态等所表现出的有形和无形的人格魅力,对帮教对象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所以身教和言教要有机的结合起来,从而增强帮教的说服力。

  4、适度法。只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帮教工作才有吸引力、说服力和生命力。要坚持讲真话、讲真事、讲真理,不言过其实,不凭空捏造,虚构案例。尤其是在例举"法轮功"痴迷人员的违法事实时要不夸大,不搞人身攻击,尽量避免由于帮教人员自身的行为失控而引起被帮教对象的反感和抵触情绪。

  5、缓冲法。实施心理疏导和帮教,要给对方充分的思想和心理准备的机会。对进行帮教工作中出现的有些问题需要"趁热打铁"抓住机会,而对有些问题则需要"冷处理"。如在帮教工作中出现被帮教对象对帮教人员的某个观点表示认同时,就要抓住这个机会进行深入的探讨,增加双方的认同感。而在谈话中当帮教人员和被帮教对象对某个问题出现争执而导致情绪对立时,则需要进行一下"冷处理",待情绪稳定后再慢慢接触问题的实质,避免逆反心理加重。

  总之,消除和疏导"法轮功"人员的逆反心理是一项艰巨而又复杂的工作,需要我们帮教人员认真探索,潜心研究,不断创造出更多更好的办法。  

与法轮功痴迷者交流的艺术

成功的交流是做好"法轮功"痴迷者思想转化的有效手段。谈好了会把人谈通了,谈笑了;谈不好就会把人谈跳了,谈跑了。由于现在沉淀下来的"法轮功"痴迷者长期受李洪志歪理邪说的影响,他们往往表现在思想上抵触,态度上消极,行为上对抗,对待客观事物充满怀疑,认知能力上表现出极端性。针对这种表现,要做好他们的心理矫治工作,必须十分讲究方式方法,其中高质量的交流是最有效的办法之一。

  一、确定交流主题

  确定主题是做好交流的前提。交流前要明确交流的目的,并据此来确定好交流的主题。如果没有主题,交流时就可能出现"散乱",甚至东拉西扯,没有重点,最终难以达到说服交流对象的目的。确定了主题,交流时就会思路清晰、方式得当、重点明确、切中要害,取得明显的效果。另外,有了主题在交流中还可吸引学员的注意力,使他的思维围绕着你的主题转,使他的思路跟你来走,使我们在交流中始终把握主动权。主题的确定,可根据学员的思想实际和不同阶段的思想变化,或针对学员存在的思想疑虑和问题,或配合教学进度和帮教计划等来确定。每次交流,确定主题不宜过多,最好只确定一个或二个主题,以便突出重点,彻底解决学员思想上存在的某一方面的问题。

  如有的学员因进京进行所谓的"护法"而有违法活动,但却不认为自己有什么不对,认为自己并没有违法。针对这种不知法、不懂法、法律意识差的学员,在交流时,就要紧紧围绕"什么是违法"这个主题,给学员讲清"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法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和。(1987年3月《新华词典》)遵纪守法对每一个公民既是权力,更是义务。从而使学员达到这样一个认识目的,即:"我的行为确实违法了!"使其认识到国家取缔"法轮功"的合法性。

  二、选择交流时机

  选择好交流时机,是交流取得成功的催化剂。俗话说:"打铁要看火候"。良好的氛围、平和的情绪、宽松环境、适当的条件,是做好交流的重要因素。要根据交流对象的个性和情绪,选择好交流的时间、地点、环境、由谁去谈。要根据不同阶段学员的不同反应,特别是在外部条件、环境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抓住时机,直击要害,以提高交流的质量,达到"雪中送炭"的效果。如学员初来心理矫治中心环境发生变化时;在帮教过程中出现思想悔恨时;在生活需要帮助时;在对事物认识思想产生矛盾时等,在这些情况下,及时找学员交流,就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如有一名学员刘某,职业是医生,进来时就患有严重的皮肤病,进来后一直拒绝用药,没几天四肢上的皮肤就溃烂的很严重,且散发出阵阵难闻的气味,我们的老师并没有因此而嫌弃她,而是精心地为其擦洗,耐心地劝其用药,一连几天,她终于流下了感动的泪水,说自己得病几年来,深信李洪志反复强调的"消业论",有病不就诊,长期拒绝用药,期盼习练"法轮功"来达到治愈的目的。"不想病却越来越严重,丈夫和孩子也在无数次的劝说无效下对我失去了耐心,我长期忍受着病痛的折磨和家人冷落的痛苦!我的家人尚且嫌弃我、鄙视我,还有谁再关心我?我曾一度再也不相信世间还有真情,还有爱!我没想到你们对我这么有耐心,这样无微不至地照顾我,是你们的爱再一次填补了我内心的绝望,如果我再不正视这些年修炼'法轮功'所走过的路,我还是人吗!"我们及时抓住她复苏的这份感恩之情,多人、多次、多角度地找其交流,揭露李洪志的弥天大谎,终于在较短的时间内使她认清了"法轮功"的真面目,将其从邪教的泥潭中拖拽上来。出去时她发出了这样的感慨:"亏我还是个医生!"

  三、遵循交流约定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正式交流开始前,我们要和交流对象做出一个约定,即:"一方在阐述自己的观点时,另一方要态度诚恳,耐心聆听,即使有不同想法,也要等其讲完后,听的一方再提出不同意见,进而表达自己的不同观点"。不能你一言,我一语,甚至半途截话,恶语相加,使交流场所变成吵架场地;思想交流变成泼妇骂街。这样的交流,不但达不到目的,而且伤害了彼此信任,断送了下次与其交流的基础。明确这样的交流约定,一方面使学员感受到自己和心理老师在交流过程中是平等的,有利于其说出心里话;另一方面有利于我们根据学员的思想变化,确定下一步交流的内容,逐步将"生米做成熟饭",最终达到思想转化的目的。

  确定这样的交流约定非常重要,尤其是2004年"法轮功"组织抛出《九评》后,李洪志公然撕碎了其"不参与政治"的谎言,加大了对弟子的精神控制,威胁他们"顶着压力","放下生死""走出去","讲请真相"才能走向"圆满"。所谓"讲清真相"的实质就是丑化我党和政府的形象,进而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李洪志在《北美巡回讲法》中说:"在这场邪恶的破坏中……中国政府中那个邪恶的政治流氓集团,它们所采用的一切手段都是最卑鄙的、最邪恶的,是历史上从来都没有的,已经到了顶峰了,登峰造极了。一个政府被利用来耍流氓,这是从来没有过的事情"。李洪志在这里干脆将我党和国家最高领导集体称之为"邪恶的政治流氓集团",其政治反动性进一步暴露无遗。一些"法轮功"痴迷者为了一己私利,态度更加猖狂,行为极端对立,对帮教干部鄙视不已。碰上这样的"法轮功"痴迷学员,如果不做这样的交流约定,就打不掉其嚣张气焰,正义的声音根本入不了其耳,理性的思维不能被唤回,更别想使其思想转变,只会使其越磨越硬,逐步走向我们的对立面。

  四、研究心理状态

  俗话说:"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做思想工作也是如此,掌握被交流人的心理状态,是交流前必须研究的重要问题。心理状态是思想实质的反映,只有分析研究学员的心理状态和变化,抓住症结,对症下药,才能有效突破他们的心理防线,达到思想转化的目的。

  现在沉淀下来的"法轮功"痴迷者情况十分复杂,年龄、知识水平有高有低相差较大,生活阅历千差万别,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因此心理状态也各不相同。"法轮功"学员表现出的心理状态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一是对抗心理。初来时一些学员对心理矫治中心的一切都采取抵触、对抗,有强烈的敌对情绪。二是辩解心理。针对心理矫治,一些学员无时、无处不在为"法轮功"歪理邪说以及自己的违法行为辩解。三是防范心理。害怕被转化,大部分学员对心理矫治持防范态度,封闭自己的心灵。四是轻视心理。大部分学员错误的认为"法轮功"是所谓真正的科学、是"宇宙大法",自己是在"做好人",因此对心理老师轻视不已。五是恐惧心理。由于"法轮功"组织的歪曲宣传和威胁恐吓,一部分学员通过学习虽然有了一定的认识,想转化,但又怕遭报应,"形神俱灭"。六是悲观心理。多数学员认为"法轮功"是"正法",国家却明令取缔,因此产生失望、悲观,有"破罐子破摔"的思想,失去了正常的人生寄托,幻想着所谓的"圆满"。七是徘徊心理。通过一段时间学习后,部分学员虽然有了一定思考和认识,但又不能完全脱离"法轮功"的精神控制,因此心理认识上处于徘徊状态。

  把握学员的心理状态要从学员的基本情况入手。学员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学员的性格特点、兴趣爱好、经历特长、身体状态、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等自然状态;以及文化修养、思想水平、认知能力、道德情操、法纪观念等情况。二是要了解学员当初习练"法轮功"的原因,练功后的坎坷经历以及练功对个人和家庭造成的危害。三是要掌握学员的痴迷程度、立场和态度,这方面情况可以通过学员写的课后作业、平时言行表现及从帮教老师反馈的信息中分析掌握。只有对学员的现实心理状态做到心中有数,才能在交流中做到有的放矢。

  五、注意交流的表达方式

  我们在长期的心理矫治过程中体会到,在交流时要注意把握好"四性":一是针对性。即根据不同学员、不同阶段、不同思想进行交流,做到对症下药。二是科学性。既要坚持原则,贯彻党和国家处理"法轮功"问题的方针政策,又要以科学的态度去讲道理,说服人,用科学的雨露滋润学员干涸僵化的心灵沙漠。谈的要在理,不要歪;要实在,不要空;要全面,不要片面。三是启发性。交流中要注意用恰当的比喻,鲜明的对比,精炼的概括,生动的事例,由浅入深,从易到难,循序渐进,深挖毒根,逐步启发学员,使他们从中受到启迪。四是知识性。交流中要注意综合运用政治、社会、医学、经济、哲学、法律、宗教等知识,使学员感到听之有趣,学之有识,思之有理,从理论上、知识上分辨是非,产生一种"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的感受。

  这就要求我们在交流前根据确定的主题,充分准备大量详实的素材和典型事例,用真诚感化她们,用事实攻破其心理防线。我们在交流时要避免命令式、概括性、空洞的说教。如去年心理矫治中心有一名学员李某,心理老师每次与其交流,她就叫嚣中国没有人权,世界头号某富国如何如何保障人权。我们针对其心理上表现出的偏执,搜集了该国侵犯他国人权的事实,在接下来的交流中告诉她:"该国对古巴进行长达近50年的经济、贸易和金融封锁。据古巴外长佩雷斯介绍,该国的封锁给古巴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930亿美元,每10个古巴人中就有7人从一出生时就经历这种封锁。""伊拉克战争造成愈百万平民死亡、愈百万人无家可归及巨大财产损失。该国的黑水公司和戴恩公司两家公司雇用了6000名私募警卫,伊拉克平民往往成为这些公司活动的受害者"等事实。李某在铁的事实面前哑口无言,学习态度至此被扭转,最终促使其得到转化。

  六、把握好感情表露

  真诚的感情、生动的言辞,恰当的表情,是交流取得成功必不可少的条件。人的感情是通过相互交流而相互影响的。心理学家勒比思有一个公式:感情表露=7%的言词+38%的声音+55%的面部表情。这表明,在交流中感情表露是由言词、声音、面部表情三个方面构成。如果交流过程中不注意感情的表露,就会影响双方思想交流的效果,影响学员对正确观点的认知和接受。因此三个方面协调配合好,才能言溢于表,使学员感受到交流者的真诚,从而在心理上得到宽松、心灵上受到震动,通过感情这种桥梁,引导学员到达光明的彼岸。  

不同类型法轮功习练者的演变转归特点

 通过两年多的实践探索,建立了标准统一的评估系统;主要目的是明确法轮功邪教习练者的不同类型和痴迷程度,指导心理矫治和教育转化工作;判断邪教习练对象、矫治效果及反复的可能性;并根据相应的评估分类制定科学化的矫治、防范处置策略。

  关键词:心理评估分型分级说明 演变转归

  一、心理评估分型

  (一)偏执类。所谓偏执是指习练者在相信邪教的认知态度基础上应用该理论进行逻辑推理判断出来的一种歪曲信念。若对此信念坚信不移,受精神控制后可产生"走火入魔"、"痴迷癫狂"的病态行为而造成个人、家庭、社会的危害。主要分为三种类型:

  1、病态信仰型的主要特征:

  (1)坚信邪教的"真实性",并形成系统性的邪教自我解释体系,非常渴求沉迷于邪教体验之中,个体信仰完全被邪教理论替代,丧失分析评判力,即使摆出很多事实的客观依据进行说服教育,也丝毫不能动摇和纠正其错误的信仰,心理学把这种情形称为妄想状态。

  (2)经数次处理、教育无悔改表现,仍有散发资料、刻录光碟、公开宣传或秘密串联等违规违法行为。

  (3)祛病健身已不占主导地位,或仅是借口,突出的是对邪教信仰的疯狂追求导致个体的家庭、社会功能严重受损。

  (4)入教习练持续至今从无主动终止期。

  2、个性缺陷型的主要特征:

  (1)经1-2次处理教育有悔改表现,存在部分的分析评判力,摆出很多事实的客观依据,进行说服教育后,可以动摇或纠正某些错误的信念。

  (2)性格倔强偏激,固执自负或简单、幼稚、暗示性高等。虽然相信邪教理论,但对某些虚幻的不真实内容还有疑虑。

  (3)对邪教信仰的追求导致个体的家庭、社会功能部分损害。

  (4)入教习练时间超过3年,期间可有1-3月的主动停止习练间歇期。

  3、认知失调型的主要特征:

  (1)个体原有的信仰系统保持较完整,未被邪教理论替代。

  (2)人格结构保持较好,对自身思维、情感、行为有分析评判能力,或误入邪教领域,一般的说服教育工作可以纠正其错误信念。

  (3)个体的家庭、社会功能保持完整。

  (4)至今未再涉入邪教组织和终止邪教活动2年以上。

  (二)心身疾病类。是一组有心理社会因素引起的持久性的生理功能紊乱所致的器质性及功能性疾病(相关内容见凯风网:法轮功习练者心身疾病的特点研究一文)。此类疾病单纯的医学生物治疗效果有限,往往需通过具有心理治疗效应的各类气功、伪气功、宗教迷信、邪教等活动方式来缓解症状,提高疗效。练功的主要动机是改善身体,对信仰的追求不占主导地位。

  心身疾病类的主要特征:

  (1)练功的主要动机是祛病健身,对信仰的追求不占主导地位。

  (2)有肯定的心身疾病存在。

  (3)经教育后已脱离邪教组织和终止邪教活动2年。

  (三)依赖类。练功者几乎不相信现代科学解释、医疗效果,追求邪教信仰和祛病健身的两种愿望同时存在、同样突出,两者长期处于一种互为依存的交织状态。一旦终止修炼会出现心理及生理上的戒断症状群,需要强迫性借助所信的邪教理论及功法作为治疗手段来解决痛苦。部分对象于数年后可逐渐演变发展变化到单一的病态信仰型。

  依赖类的主要特征符合四条:

  (1)偏执信念和确认的心身疾病共同存在、同样突出。

  (2)终止练功会出现焦虑、恐惧、抑郁、失眠等心理症状;或出现疼痛、身体不适、无力等生理症状;或原有疾病的复发及加重。

  (3)入教习练时间超过3年,虽有一过性欲摆脱的意愿,但从未有超过6月以上的主动终止期。

  (4)个体的家庭、社会功能部分或严重缺损

  二、研究对象和方法

  (1)研究对象采自于江苏无锡市法轮功取缔后仍在坚持习练的人员111名,能配合调查、测试者105名。年龄:32—78周岁,平均年龄(53.96±9.95),性别:男23人女82人文化:初中文化以上86人,小学、文盲19人。

  (2)我们采用双盲法实施评定。具体操作:甲组由经过心理评估分类标准培训的专职人员对邪教习练者进行评定;乙组由所熟悉管辖对象并从事反邪教的街道干部对邪教习练者进行评定,两组互不知晓所评对象情况。事后对甲、乙两组进行了一致性检验,KP系数为0.574,内部信度R=0.869,P值<0.05,提示两组一致性程度较高。

  三、研究显示

  表一,105名法轮功习练者心理评估分类情况研究显示:

 


  表一显示:依赖类、偏执类和心身类的比较,邪教习练人员依赖类人数最多,卡方检验Χ2=3.965,P值<0.05,有统计学差异。原因是一方面和邪教冒用能祛病健身的中国传统气功术来实施精神控制有关;另一方面和邪教习练者高发的心身疾病、心理障碍的群体特征有关。

  表二,对照有关部门制定的一、二、三、四级思想稳定情况对105名法轮功习练者跟踪随访2年后显示:

 


  附分级说明:一级指思想痴迷有违法危害行为。二级指思想较顽固有违规活动。三级指无违法行为和违规活动,但仍在暗中练功。四级指思想基本转化,已停止练功。

  表二显示:偏执类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心身类、依赖类的比较,通过卡方检验Χ2=3.839;P值<0.05,有统计学差异。该类对象大多具备偏执抑郁、冲动攻击、反社会的人格特征,祛病健身已不占主导地位,为满足自身的病态需求,实现个体的病态信仰,可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做出危害社会的行为。

  四、结论

  经2年跟踪随访发现不同类型的邪教(法轮功)习练者其动态演变的转归特点为:心身疾病类相对稳定,通过科普宣传和心理、生理卫生知识教育及社区开展的文体活动,能使他们思想基本转化,练功停止。其次依赖类易反复波动,一经发现大部分人员需采用团体心理治疗方式融入正面教育来巩固强化既往教育转化的成效;效果颇佳,实施心理矫治结合社区帮教,一般较少会出现违规违法行为。偏执类往往是攻坚对象,对他们的教育转化工作较为棘手,心理矫治的效果有限;跟踪随访两年后发现21名偏执类人员中劳教者5人,特别是病态信仰型是社区防范和关注的重点,其出现的反复可能性也最大。

分析特殊的心理需要引导其走出思想误区

 心理学家马斯洛在1943年提出的需要层次理论,在管理学、教育学等众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在对"法轮功"人员教育、引导过程中,结合需要层次理论,准确把握"法轮功"人员各层次需要的特殊性,使帮助教育工作更有针对性,引导"法轮功"人员走出思想误区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马斯洛将人的需要由低到高分为五层,前三个层次为基本需要,后两个层次为高级需要。五个层次的需要可形成阶梯,分别为:第一层生理需要。包括维持生活所必需的各种物质需要。第二层次是安全需要。实际上是生理需要的保障,并包括环境安全和心理安全,以保障身心免受伤害。第三层次是社交的需要。即希望能够与人友善相处,渴望友爱,渴望成为某一组织或团体的一员。第四层次是尊重的需要。即自尊、自重和要求被他人所尊重。第五层次是自我实现的需要。这是最高一层的精神需要,包括充分发挥个人潜能,实现个人理想。

  李洪志的《转法轮》及其"经文"通过强身健体、做好人、上层次、圆满等等极具迷惑性的说辞,迎合了"法轮功"痴迷者内心强烈的愿望,致使其失去理智,扭曲了人们的正常需要。用需要层次论来分析"法轮功"人员不正常的需要呈如下几方面的特点:

  1、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在"法轮功"痴迷者身上并不是优势需要。换句话说,大部分痴迷者在修炼之前他们的生理需要就有转移的趋向,安全需要却出现危机。他们在"放下名、利、情"迷惑下,正常的生理需要淡化,随着对"法轮功"的痴迷,心理上便产生安全感和归宿感。

  2、在社交的需要这一层次上,"法轮功"痴迷者不是通过亲人、朋友或同事来获得满足,而主要是通过"法轮功"练习者之间的交流来获得满足。在社会交往中,双方观点的不同往往正是交流得以进行的条件,否则交往将很难持续性地发展。而"法轮功"痴迷者却因为长期与同一观点的群体交往而逐渐变得不能接受任何与其观点相抵触的看法。

  3、在尊重的需要上,他们更在意的是"法轮功"练习者之间的评价。或者换句话说,在他们的价值观里,处处以是不是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来要求自己。

  4、在自我实现的需要层次上,"法轮功"痴迷者始终处于一种被压抑的状态当中,凡事都用"李老师说"来思考,对李洪志说的话、发布的经文,哪怕有明显的矛盾和漏洞都不允许怀疑,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完全丧失了独立的人格。耶鲁大学的心理学家阿尔德福认为,如果高层次需要得不到满足,那么低层次需要的愿望会更强烈。"法轮功"痴迷者长期处于一种自我实现缺失的状态下,反过来又使得他们更害怕脱离"大法弟子"的群体,思想和情感都被牢牢套在"法轮功"的圈套里。

  马斯洛对人的需要的研究结果显示,人在某一特定时期,某一层次的特定需要会占主导地位,其他需要则处于从属地位,这一特定需要是影响人行为的主要因素,其他需要对行为的影响则相对减轻。因此,在教育、引导过程中,准确把握"法轮功"人员从痴迷到觉醒各阶段的精神需要,有助于教育工作顺利进行。

  "法轮功"人员在被教育、引导的时候,环境对于他们来说是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和他们原来相对熟悉的生活形成巨大的反差。人处于陌生环境的适应期时,对未知事物把握不定,非常容易产生焦虑和恐惧。在这一阶段,安全需要就成为他们的优势需要,是他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把握住这一点,在实际应用时可以有针对性地开展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地以各种方法保障他们的基本需要,可以打消他们的对立情绪,建立和帮教工作者的交流平台,为以后的教育转化工作打好基础。在谈话教育中向"法轮功"人员讲明政策,并以实际行动树立起帮教工作者的文明形象,打消其顾虑,使其安全需要得到满足;再进一步对其改造生活嘘寒问暖,通过拉家常、谈心等方式满足其交往的需要。在这一过程中,逐渐建立起对帮教工作者的信任感,搭起交流平台。

  二、在前期工作中正确引导了"法轮功"人员的基本需要后,他们的优势需要会转向高级需要,即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在教育转化工作中,围绕他们的高级需要,结合行为干预、以事说理、亲情教育、等各种手段来进行剖析、教育、引导。

  三、在"法轮功"人员思想有所松动后,对于"法轮功"人员正常情感的关怀和正常需要的满足成为教育转化工作良好的铺垫,帮教工作者从历史、文化、哲学、道德、逻辑、法律、现实等诸多方面进行比较分析,把正面教育,析辩教育、与思想交锋结合起来,在管与教、析与辩、说与劝、矫与治的过程中,解开其痴迷的心结。

  在使用《中国服刑人员个性分心理测试》(COPA-PI)量表的工作中发现,"法轮功"人员在两个分项目上存在着明显的共性。其一是PD7:信任感,已走出来的"法轮功"人员在这一项目上得分都相当低,表明他们戒备心理较弱,容易与人真诚相处。这一结果从侧面印证了"要使教育转化工作取得成效,帮教工作者与受教对象之间必须建立起互信关系"的观点,同时也要求在巩固矫治阶段中应继续关注"法轮功"罪犯的内心世界,尊重其真实想法,以防止反复。其二是PD11:聪慧性,约70%的"法轮功"罪犯在这一项目上得分较高,表明他们思维刻板,固执,认知方式单一。这很好地解释了已转化"法轮功"罪犯对帮教工作者的特殊感情和依赖性以及改变改造环境、离开帮教工作者后的情绪波动。因此在取得阶段性成果后,加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引导他们在日常改造中获得成就感,适当满足他们自我实现的需要,这对于帮助他们建立健全的人格、巩固转化成果有很大作用。  

人文关怀在帮教工作中的运用

 关键词:教育转化;人文关怀

  "法轮功"痴迷者群体是在"法轮功"歪理邪说蛊惑下,人格被扭曲,思想被洗脑,精神被控制的一个特殊群体。这个群体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自绝于社会,把"法轮功"当作精神寄托,信邪成瘾。为了对他们进行同步教育,使他们实现同步转化,转化班成了一个重要教育场所。在社会大力提倡以人为本,处处体现人文关怀的时下,笔者认为,"法轮功"痴迷者转化班更要注重以人为本的帮教理念,给予"法轮功"痴迷者更人文化的,更乐于接受的帮教服务。笔者认为,"法轮功"痴迷者转化班应从如下方面来体现人文关怀。

  一、接待痴迷人员入班时体现人文关怀

  多数"法轮功"痴迷者由于"中毒"很深,在没有接受转化教育前,其精神状态令人堪忧:一是自我陶醉在"法轮功"修炼中,对"法轮功"邪说的认识存在思维缺陷,缺乏自我认知和对是非进行辨别的能力;二是自绝于社会,对社会生活没有激情,不愿意去接触外界;三是拒绝别人的帮助,甚至对别人的帮助产生敌意,对入班接受教育表现出紧张的表情,回避的态度。因此,在接待"法轮功"痴迷者入班时,帮教人员要做好耐心解释工作,做到表情和蔼,语言诚恳,举止有礼,并对其家庭生活情况适当给予帮助,以消除"法轮功"痴迷者的疑虑心理,使他(她)觉得帮教人员的可靠、可信。在第一次接触中奠定好的开端,使痴迷者对帮教人员不至于产生敌对情绪。笔者在接沙坪乡樟桥村"法轮功"痴迷者黄某进转化班时,黄某及其家人都表现出不理解,通过耐心解释,其家属明白了我们想帮助黄某祛除"心魔"过上正常人的生活的好意。同时,我们在得知他家还有8分田晚稻没有收后,用一个中午时间帮助他家收完了稻谷。这一举动让黄某家属很受感动,积极动员黄某进转化班。

  二、营造和谐的帮教环境

  "法轮功"痴迷者入班后,他(她)所处的人文环境的氛围对他有很大的感染性。因此,要从"法轮功"痴迷者心理微妙处考虑,所装扮的转化活动现场环境,能让他们从心理上受到感触,甚至是心灵受到震撼,实现他们从"要我转化"到"我要转化"的心理转变。如,环境布置要温馨、雅致、舒适,彰显爱心,可摆放些鲜艳的花草,悬挂些彩色气球,写一些温馨的问候、鼓励性的标语,贴一些昭示健康生活的公益广告漫画……我们在瑶岗仙矿区办转化班,做到上述布置的同时,撤掉了教室原有"严谨有余而活泼不足"的桌椅、讲台,而是将靠椅随意摆了个半圆,让痴迷者围着帮教人员近距离自由对话、交谈,而不感到拘谨、压抑,促使他们有感而发。总之,要悉心优化转化活动现场的环境,做到"一枝一叶总关情",让痴迷者切身沐浴在爱的阳光里,从中得到生命感悟、生活鼓舞,树立远离邪教,重塑自我的信心。

  三、对痴迷者实施宣教时体现人文关怀

  "法轮功"痴迷者其实是不同程度的精神病患者。精神病人受病态思维的影响,与人接触时有一些障碍,有的表现出躁动,有的表现为缄默,异己思想比较严重。但帮教人员对痴迷人员的宣教是帮教工作中必需的一项,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所以,帮教人员对痴迷人员宣教时,要针对他们的异己思想特点,耐心做好宣教,让他们的心灵逐渐复苏。我们对有异己思想的对象,语言上切不可有生分意味,彼此出现明显界线,而是要尽量通过语言拉近彼此心理距离,让对象感受双方其实是同一个整体,有同一个目标。比如,少用"你"、"你们",多用"我们"、"我们一起"(我们一起来学习、我们一起来探讨、我们一起来努力、我们一起来面对等)。通过彰显人文关怀的语言流露,增进彼此感情,从而让帮教对象对帮教人员产生依从性,增进转化效果。

  四、帮助出班对象树立回归社会的信心

  帮教工作是个系统的灵魂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法轮功"痴迷者经过帮教,思想有所改变,并不能说是大功告成。因为他们转化后还有一段适应期,期间可能会出现自闭、自责、自卑心理等"转化后综合症"。如果不治好他们这些特有的"转化后综合症",帮教成果就难以巩固,还有可能发生反复"重操旧业"。这个阶段我们实施人文关怀,就是随着痴迷者逐渐走出"法轮功"邪说控制,要积极鼓励他们树立回归社会的信心,帮助他们克服对前途希望渺茫、过低估计自己,担心社会和家庭对自己的偏见等问题,引导他们走出自闭、自责、自卑心理阴影,恢复他们在社会中活动的各项功能。比如:要做好其家属和单位的工作,让家庭和单位以宽容心、爱心接纳回归者,使他们转化后能顺利回归到家庭和适当的工作岗位中;要增强他们识别邪教、抵御邪教的自身免疫能力,倡导他们采取积极健康的方式去生活;要建立联系卡,经常性进行访问,了解他们转化后思想、身体变化情况和家庭生活情况,并给予相应的帮助,切实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实际问题。通过这些措施,以充分体现人文关怀的后续服务来巩固转化工作成果。

  小结:从上述可知,人文关怀在"法轮功"痴迷者转化工作中尤为重要。"法轮功"痴迷者与常人一样,同样有尊严,帮教人员在工作中的细微处体现人文关怀使他们感到人格得到尊重;他们在充分享受关怀和照顾中接受着帮教服务,使他们身心得到抚慰,为摆脱"心魔",重新回归社会与家庭,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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