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6日星期三

时政频道: 交通运输部:2018年我国公路水路完成投资2.3万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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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2018年我国公路水路完成投资2.3万亿
Dec 26th 2018, 00:00, by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2月26日电 (记者乔雪峰) 12月26日,为期两天的2019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在交通运输部党校开幕。交通运输部党组副书记、部长李小鹏在会议上对2018年的主要工作进行了总结。他指出,2018年我国铁路完成投资7920亿元,公路水路完成投资2.3万亿元,民航完成投资810亿元。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加快完善,预计新增铁路营业里程4000公里,其中高铁2600公里;预计新增公路通车里程8.6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6000公里,新建改建国省干线公路2万公里。

"我们正阔步踏上建设交通强国新征程。"李小鹏表示,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保持高位运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创下多项世界之最的港珠澳大桥建成通车,中欧班列累计开行突破12000列,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贯通,等等,这些都极大提振了全行业士气,也为改革开放40周年增光添彩。

李小鹏从以下几个方面对2018年的工作进行了总结:

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向纵深推进。2018年我国铁路完成投资7920亿元,公路水路完成投资2.3万亿元,民航完成投资810亿元。预计新增铁路营业里程4000公里,其中高铁2600公里;预计新增公路通车里程8.6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6000公里。物流成本进一步降低,截至2018年11月底,降低物流成本884亿元,超过年度目标。全国铁路货物发送量预计完成40亿吨,增长3亿吨,新增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专用车道2300多条、用户1700万。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试点工作有序推进,通行费电子发票可抵扣税额已达11亿元。

运输服务能力水平加快提高。预计2018年完成营业性客运量179亿人,下降3%;旅客周转量3.4万亿人公里,增长4.3%。公交运营线路里程达106.9万公里,公交专用道达1.09万公里;轨道交通运营里程4900多公里,在建里程超过6000公里。

截至11月底,民航航班正常率达到79.46%,同比提高9.3%,航空旅客投诉率、行李运输差错率明显下降。高铁、高速公路、民航等出行服务持续增加,邮轮运输保持稳定增长。快递冷链运输网络覆盖139个城市,大包裹、快运、云仓、即时递送等新服务进一步拓展,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交通脱贫攻坚成效显著。扶贫举措精准有力。安排车购税资金883亿元用于交通扶贫农村公路建设,同比增长14.6%,贫困地区新增86个乡镇、4245个建制村通硬化路,建成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9284公里。"交通+特色产业""交通+生态旅游""交通+农村电商"等扶贫模式迅速发展。

专项扶贫任务有序推进。定点扶贫黑水、小金、壤塘、色达四县,新改建国省道258公里、农村公路859公里,实现100%的乡镇和100%的建制村通硬化路;对口支援安远县,脱贫攻坚成效显著;牵头联系六盘山片区,支持改造建设高速公路1103公里、普通国省道1818公里、建制村和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2808公里。

交通运输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作用更加凸显。共建"一带一路"稳步推进,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建设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加快建设。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一体化综合交通运输发展。

港珠澳大桥开通,广深港高铁香港段投入运营,虎门二桥全线合龙,助力建成粤港澳大湾区1小时生活圈。服务乡村振兴成效显著,新改建农村公路31.8万公里,农村公路总里程达405万公里,通硬化路乡镇和建制村分别达到99.64%和99.47%。交通运输军民融合持续深化,北斗系统行业应用规模持续扩大,安装北斗系统的道路营运车辆累计突破600万辆。

行业治理能力持续提升。综合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扎实推进,收费公路改革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投融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有效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坚决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快递暂行条例》出台,《公路法》《农村公路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海上交通安全法》《海商法》《民用航空法》等制修订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正式建立,232个城市出台网约车配套政策。对滴滴公司等网约车平台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要求。39个城市发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监管实施细则。

智慧绿色交通加快建设。现代信息技术与交通运输深度融合,"综合交通运输与智能交通"国家重点专项启动实施,"互联网+"便捷交通、智慧交通等试点统筹推进,出台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管理规范和封闭测试场地建设指南,推动无人机在快递等领域示范应用。

绿色公路、绿色航道、绿色港口等加快建设。能源利用更加清洁化,在全国810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内建成充电桩6400多个;新能源公交车超过30万辆。

科技创新水平稳步提升。港珠澳大桥桥岛隧设计施工解决一系列世界级难题,上海洋山港四期码头自动化设备和操作系统实现自主研发应用,复兴号列车16节长编组正式上线运行,国产C919大飞机突破100余项关键技术,AG600水陆两栖飞机成功实现水上试飞,首艘国产大型邮轮设计建造项目正式启动,自主创新能力持续加强。

平安交通建设稳步推进。强化高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两客一危"道路运输、四类重点船舶、"六区一线"水域、邮政寄递、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领域安全监管。实现对72万辆"两客一危"重点车辆全方位动态监管。

开展铁路"三不问题质量行为"、公路水路工程质量、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内河船舶从事海上运输等专项治理,制定实施确保民航安全运行平稳可控26条措施。截至11月底,公路水路行业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290起,同比下降15.5%,死亡失踪679人,同比下降15.3%,实现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航空运输实现持续安全飞行99个月、6737万小时;搜救遇险船舶1158艘,救援11318人,成功率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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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光博客: 个人交易5万、转账20万以上将受监控

月光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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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交易5万、转账20万以上将受监控
Dec 26th 2018, 07:19, by 月光 (williamlong)

  2019年1月1日起,央行关于非银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的新规施行,个人账户大额交易及流水异常将接受央行监控管理;不仅包括银行账户收支情况、网络银行收支记录,还将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非银支付机构的记录。今后,用户个人使用支付宝或者微信购物消费达到5万块钱以上、转账金额达到20万以上,就有可能被列入大额可疑交易进行监控。

  据悉,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发〔2018〕163号)。根据该通知要求,2019年1月1日起,包括微信支付,支付宝等在内的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以下交易情况必须上报:

  1、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

  2、非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3、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4、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央行新规

  业内人士分析,大额交易报告的上报主要面向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不涉及额外履行报告责任;在实际合法合规交易中几乎无感知,将由交易背后的非银机构按要求上报;该新规主要是预防洗钱和非法融资等行为,企业和个人正常交易和业务办理不受影响、境内个人年度购汇便利化额度不变、个人外汇业务政策调整不涉及。

  值得注意的是,明年1月起,《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也将正式实施,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支付、网络借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建立健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系统。

  大额交易是指用户通过金融机构或支付机构发生的达到央行规定大额金额的交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报告大额交易是金融机构及支付机构应当履行的三项核心反洗钱义务之一,也为央行依法开展反洗钱资金交易监测分析奠定坚实的数据基础;央行以此数据基础开展主动分析、协查分析和国际互协查,依法向执法部门移送案件线索,与相关部门一起预防洗钱、恐怖融资行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相关背景材料

支付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经2016年12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第9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2016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发布。该《办法》分总则、大额交易报告、可疑交易报告、内部管理措施、法律责任、附则6章30条,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明确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

  1、对于大额支付交易的界定 

  (1)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2)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3)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4)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2、发生了大额交易金融机构的处理 

  对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大额交易标准的交易,金融机构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金融机构应当在大额交易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客户通过在境内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或者境内银行卡所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或者发卡银行报告;客户通过境外银行卡所发生的大额交易,由收单机构报告;客户不通过账户或者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报告。

  3、对可疑交易的界定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2)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3)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4)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5)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6)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7)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8)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9)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10)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11)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12)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13)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

  (1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15)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注意:实际中金融机构按自己规定的情形或标准来判断。

  4、发生了可疑交易金融机构的处理 

  金融机构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金融机构应当在按本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内部操作规程确认为可疑交易后,及时以电子方式提交可疑交易报告,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

  原文链接:《个人交易5万、转账20万以上将受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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